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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社会治理创新9篇

发布时间:2022-11-30 06:30:03

村级社会治理创新9篇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合作型社区管理  作者:高宝琴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2010年第8期  高宝琴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社会治理创新9篇,供大家参考。

村级社会治理创新9篇

篇一: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合作型社区管理

  作者:高宝琴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2010年第8期

  高宝琴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合作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借助既不同于市场、又不同于政府的制度安排,对农村现有的各种资源进行开发和调适。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能够充分发挥现乡村各种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有“乡政村治”模式的弊端,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创造了条件,是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关键词:合作型社区;乡村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0)16-0159-02

  一、合作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必要性

  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需要,我们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确立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具有明显的进步作用,但这种模式过于强调国家行政权力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也被纳入到行政结构体系中去,更多地执行基层政府的职能,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乡村治理危机。相对于原来的行政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合作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适应了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乡村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一)适应了乡村社会日益开放的需要

  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原来的封闭性格局,外来人员的涌入使城郊农村除了本地农民外,还有大量的外地人居住生活,社会人群成分日益复杂,农村社会的开放性、异质性明显增强,外来人员在为当地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理所当然地要求享有基本的权利,但现有以地域和户籍为基础的村级组织显然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引发一些矛盾,而流出的农民也很难享有自己户籍所在地的诸如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自治权利。合作型社区模式则适应了这种需要,赋予外来人员以平等的选举权和决策权,发挥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适应了乡村社会民主参与多元发展的需要

  原有的乡政村治模式的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使其面临诸多困境。就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关系而言,乡政矮化了村治的自治性,增强了村治的行政性,难以实现“乡政”与“村治”的合理对接;就村两委的关系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的权、责规定,作为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和应当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村党支部在行使公共权力时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1]随着各类农民组织的发展,农村社会的多元化日益明显,它们或以合法的、或以非法的方式参与农村公共权力的角逐,对原有的治理模

  式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通过一些制度创新,把新兴的农业合作组织、社会公益类组织纳入到社会管理的体制中去,为他们参与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提供了制度化的通道,形成乡村治理的合力。

  (三)适应了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群众对居住环境、社会服务、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出现了“城乡群众需求趋同化”现象。而就广大的乡村而言,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千差万别,部分农村位置偏远,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经济,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仍显滞后,公共服务不足,农民生活较之城镇居民仍有较大差距,城乡二元体制已经成为制约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合作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融合了城市中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的便民服务功能,内设计划生育、社区环卫、社会保障、文教体育、社区治保等服务站,把原先乡镇(街道)医院、司法、土地、民政、文教、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的职能承接下来,并集中在一起进行一站式服务,还设有社区警务室、卫生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打破了原有政府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城乡二元结构”,改变了农村公共服务“边缘化”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城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一体化,大大提升了农民的生活品质,让农民享受到了和城里人一样便利的公共服务。

  二、农村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的主要特点

  民主政治作为通向基层社会自治治理模式的路径在人类现代化历史上存在着成功的经验,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要求。农村基层民主就是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建立起来的。但民主选举仅仅解决了权力归谁所有的问题(即权力合法性的问题),但却不能解决权力如何运作的问题,这就使得民主选举产生的“村两委”依然存在着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农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最终挫伤选民选举的积极性的问题。社区治理通过借助于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开发与调适。它不仅保证乡村精英被挑选出来,而且在他们之间形成一种多元的民主协商与对话机制,使权力由归谁所有向如何运作转移,实现了对选举民主的超越,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治理的完善。

  (一)治理主体强调多元共治

  在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中,政府、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参与主体承担不同的职能,形成推动社区发展的合力。合作型农村社区包括从乡镇机关选派的专职人员、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和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实现了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农民志愿组织因其浓厚的“草根性”和“民间性”,弥补了由于村民自治组织不完善所导致的村民的疏离感和厌恶感,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支持,起到了一般村级组织所无法取代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精神。

  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一方面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合理、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农村社区实现预期的目标;另一方面,多元利益的博弈、协商,也培养了农民的民主素养,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培育,避免了以往单纯的政府行为所带来的弊端,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实现乡村公共利益最大化奠定了基础。

  

篇二: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特别是村干部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年龄偏大学习的自觉性不强学理论嫌枯燥学技术怕深奥学业务嫌单调学典型做不到从而导致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缺乏市场经济和农业科技知识缺少服务群众和带动群众致富的本领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示范引导解难释惑的办法不多难以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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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基层党建创新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问题分析

  作者:王明春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19期

  摘要:中国共产党历来都非常重视党组织建设工作。集边疆性、民族性、欠发达等特征的隆阳区具有非常强的代表性。文章以隆阳区为例,分析隆阳区基层党建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而对隆阳区基层党建创新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进行论述,以此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建;农村社会治理;隆阳区

  一、隆阳区基层党建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隆阳区基层党建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党组织存在着自身力量不足的问题

  隆阳区基层党组织自身力量不足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人员配备不到位。以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为例,大多数党务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还有临时聘用,甚至部分农村没有党务工作人员。这样的力量不用说创新,仅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都很困难。

  (2)部分农村党组织自身定角色位模糊

  从管理理念向治理理念转变,如何实现由单纯的领导者向引领者、参与者、协调者和服务者多重身份转变,部分基层党组织仍然需要加强。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现代转变,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来说,其重点就是在保持和尊重政府行政管理主体地位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与其他非政府性质的社会治理力量的关系,注意培育和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形成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体,其他社会治理力量共同作用的多元治理格局。

  (3)农村社会治理效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表现为群众的需求内容丰富、多元,大多数人的需求不仅仅是停留在吃饱穿暖等物质需求的初级阶段,在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如对生活、教育、娱乐和消费等方面有了更高更好的追求;另一方面,传统的农村管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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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模式和技术比较僵化、单一和落后,农村社会治理的效果仅仅停留在维稳、管控和安全层面,其他方面的供给不足,无法有效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4)部分基层党组织未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农民群众参与度不高

  尽管隆阳区部分农村社会治理中村民参与度较高,但部分农民群众仍然处在被动状态。一方面,部分农村党组织号召力、凝聚力弱,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借口忙于工作,没能很好的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另一方面,大部分人认为农村社会治理是村委会和几个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存在看热闹、“搭便车”的心理,只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参与进来;最后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远离家乡,无心或无力参与治理进程中来。

  (二)影响隆阳区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因素

  (1)农村党组织自身的原因

  ①部分农村党组织人手不足,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村党组织地区人手不足,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前所述,这种情况能够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已属不易,很难适应新时农村代经济社会治理的需求。

  ②少数村干部和党员文化水平比较低,社会治理缺乏创新能力。“特别是村干部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年龄偏大,学习的自觉性不强,学理论嫌枯燥,学技术怕深奥,学业务嫌单调,学典型做不到,从而导致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缺乏市场经济和农业科技知识,缺少服务群众和带动群众致富的本领,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示范引导、解难释惑的办法不多,难以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2】这样面对新事物、新矛盾,有时显得措施不力,缺乏准确的自身角色定位,无法胜任引领者、协调者、参与者和服务者等多重角色,在一些新出现的问题面前缺乏创新思维,治理手段和技术落后,只能被动的应付了事。

  (2)异地搬迁、外出务工人员增加的影响

  ①异地搬迁的影响。当前,隆阳区部分农村异地搬迁,新社区以及相应的党组织正在组建过程中。很多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党建工作很大程度上被搁置,社区治理也只是停留在维稳、管控及日常管理层面,无法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农民群众参与度也不高,农村社会治理效果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②外出务工人员增加的影响。一方面,“三留”人员较多,部分农村缺少党员发展对象,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村党组织引领村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形成阻力。另一方面,在农村社会治理中负责农村的村民动员、资源整合、化解矛盾、维稳促建等重要责任的村级“两委”会出现开会或选举时人数不够,少数区上设置的农村治理机构形同虚设,相应的责任缺失、作用弱化甚至权力腐败等问题就会出现;部分外出务工的党员无法参与到本村治理的事务中来,“三会一课”質量不高,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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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隆阳区部分农村基层党建与农村社会治理之间关系不和谐

  一是工作上矛盾。前文谈到人少事多现象严重,村级“两委”只能偏重农村社会治理的某个领域,相对“务虚”的基层党建工作无暇顾及。二是投入与效果不平衡。从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三会一课”以及利用节假日、主题日开展一系列活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比较大,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或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三是与村民利益联系不够密切。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没有真正的结合隆阳区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和跨越发展等工作进行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各项工作形成“两张皮”,没有执行好“群众路线”工作。

  二、隆阳区基层党建创新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路径的思考

  (一)加强隆阳区农村基层党建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建人才选派、培养和引进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人员,尤其是支部书记的选派至关重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

  其次,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优化党员年龄结构工作、学历结构,做好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品行端正、能力突出的中青年村民代表优先发展;

  再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规范农村党员尤其是外出务工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结合“两学一做”、“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党性修养。

  最后,与保山学院搭建双赢的校政合作平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2018年中一号文件指出,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隆阳区政府应与保山学院展开深度合作。一方面,隆阳区的农村、社区为保山学院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习实训空间,另一方面,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村上可以考察和筛选人才,通过考试或设置公益岗位引进所需人才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进程中,实现真正意义上“双赢”。

  (二)隆阳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建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

  2018年中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第一,引领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首先要实现自身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创新,引领农村社会产业兴旺、治理有效,引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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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宜居、乡风文明,引领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农村,实现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适应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新要求。

  第二,参与者。管理与治理最大的区别是主体的不同。治理主体的的多元化决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党建首先要处理好自身与村民及村民组织之间的关系。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农村党组织及基层党建统包统揽,而新时代如何有效动员村民及村民组织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进步扩大自治的范围,提升村民及相关组织的自治能力。

  第三,协调者。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面临诸多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党建协调好村级“两委”的关系、自身与群众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做好农村社会资源整合、民众力量凝聚、社会矛盾化解,实现农村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服务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下基层党建在农村社会治理中,需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要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治理技术和手段,布局和利用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基层党建建+农村社会治理,提升服务能力,践行新时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千3方百计促进隆阳区农村基层党建创新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协调发展

  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既要符合农村党建工作规律,也要适应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所以必须在现实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借鉴典型经验,提出既有合理的“顶层设计”,又有操作性强的现实路径。隆阳区农村基层党建创新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协调发展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村级“两委”班子关系要和谐。这首先取决于支部书记,所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非常关键。村级“两委”班子关系和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凝聚力高,战斗力强,“领头雁”效应就会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

  第二,找准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结合点。农村基层党建和农村社会治理两手都要抓,结合点找准了,农村基层党建才能真正意义上的被激活,两个方面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隆阳区农村基层党建创新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结合点在于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和跨越发展。

  一是农村基层党建+精准扶贫。村级“两委”班子成员首先整合本村资源,利用政策,形成本村整体优势效应;村干部和党员要经常深入贫困家庭,为其量身定做扶贫方案,开展个性服务,实现精准帮扶。

  二是农村基层党建+易地搬迁。异地扶贫搬迁尤其是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中,农村基层党建要是及时到位,党组织和党员不能缺位。党支部和党员要充分发挥作用,面对新问题、新矛盾,要有新思路、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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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农村基层党建+跨越发展。“三农”跨越发展是隆阳区跨越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来看,隆阳区“三农”跨越发展难度较大,但在精准扶贫的基础上提前布局,必须同时进行。2018年中央一号文指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資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提前布局,到2020年以后持续发力,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可以后来居上。而这些工作必然需要在农村基层党建的引领下有序展开,积极探索隆阳区农村基层党建创新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

  参考文献

  [1]薛小荣,陆旸.多元社会治理中的基层党建:角色、功能与效能[J].学习论坛,2015(08).

  [2]周挺.乡村治理与农村基层党姐织建设[J].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基金项目:文章为2017年保山市社科联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之一,课题名称:《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和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模式研究——以保山市隆阳区为例》,项目编号:YB20170230。

  作者简介:王明春(1979.01-),男,汉族,黑龙江桦南人,中共党员,保山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

  

篇三: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作者:姜坤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2019年第6期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前,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既可能是稳定的根源,也可能是不稳定的根源。因此,必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深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基层社会治理的推进和创新,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基层社会治理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因此,要把在基层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放在首要的核心位置。基础环节就是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个农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层党组织来领导。农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与否,取决于当地党组织尤其是书记的综合素质和影响力。一名优秀的村书记,可以带动一个高效的基层党组织,进而引领整个村级自治工作走向良性运行。所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个关键,而关键中的关键又是村书记的作用。无论是从当地推选任命还是上级组织下派,前提都是要能够找到一个切实为村民着想、为村民办事、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人来担任村书记。还要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生动力,为农村未来的发展储备中坚力量,通过有计划的培养和引导,让更多青年人加入党组织。

  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民主选举,直接影响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际运行与效果。所以要切实规范基层民主选举。在实践中,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存在多个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最严重的是宗族观念和宗派势力的干预。要想从根本上完全改变这样的局面,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最直接的办法,是在国家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尽量保证程序的合法和步骤的落实,能够最大可能地选出相对被村民广泛认可和接受的村委会主任和委员。长远的方法还要依靠广大农村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依靠广大农村群众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村干部领导能力的提升,还有国家干部选任机制的不断科学完善等根本措施。基层民主,任重道远,但是前景光明。

  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农村社会的法治氛围较城市有很大差距,群众没有形成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的思维习惯,甚至一些干部也没有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自觉,再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相对较低。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农民法治意识,采取什么样的最贴近农村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就特别重要。可以引导村干部有侧重地利用农村文化广场等平台,适当加入一些以法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节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故事情节,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这样既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又可以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逐步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从而使群众逐步形成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

  脱贫攻坚实践中要切实帮助贫困人口转变观念。贫困人口大部分在农村,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基层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问题。到了脱贫攻坚的最后阶段,我们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已经不再是物质层面的问题,而是十九大报告中说的“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问题。在脱贫攻坚阶段,怎样在思想上改变贫困状态是一个难题。所以必须把思想引导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治贫先治懒,扶贫先扶志。要努力让贫困群众思想认识到位、心态积极、主动作为,从贫困走向富裕,不仅仅是物质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实现自立自强。必须引导农民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尤其要克服“等靠要”思想,摒除陈规陋习,让积极向上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良药,这样的农村也才能有更长久的发展动力。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断加强,会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农村就业创业,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善。而且,随之改变的是广大农村群众整体生存状态,使他们幸福度大大提升,这会为老人的养老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家庭稳定问题的改善和解决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农村旱厕的改造和垃圾的分类处理。总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党和政府国家治理能力的检验和考验,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多角度多层次多方法共同努力。

  

篇四: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乡贤参不现代乡村治理存在一定基础1传统观念和制度为乡贤治理提供了土壤中国古代有告老还乡卸甲归田的惯例和制度还有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传统文化有才能的人饱读诗乢见多识广退休后自愿成为戒被公丼为乡村的管理者不乡亲一起实现乡村自治已是中华民族一项悠丽传统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乡贤与现代乡村治理和县县委党校马婷婷2014年7月,光明日报刊发的《新乡贤·新乡村》专栏,专门就浙江的乡贤文化和乡村治理进行了连续报道。同年10月9日开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系列报道“走基层我眼中的乡贤”。2015年7月安徽省委领导作出了关于“大力挖掘和弘扬安徽乡贤文化,涵育文明之风”的重要批示,省文化厅将乡贤资源调研增列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各市、县<区>所辖各镇)内开展乡贤文化资源调查。为何近年来乡贤这一群体及乡贤文化受到如此高的关注?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速的城镇化带来了农村的空壳化、精英人才的流失,乡村中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现象早已成为常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亟需开辟一种新途径、寻找一个新群体参与其中。乡贤治理乡村社会作为一项优秀传统,不仅在古代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一、乡贤与新乡贤乡贤是指在本土本乡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为当地

  民众所尊重的人,它还有一种名称叫“乡土精英”。乡贤的“乡”不是单指“乡村”而是有“本土”、“故乡”的意思。在我国古代社会治理中,县以下的区域是没有国家权力组织的,从县衙到底层民众之间存在巨大权力真空,主要依靠一些特殊的管理人员来填补。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观,是构成传统“乡贤”的三个基本要素。现在人们说的“乡贤”,已不再局限于道德和声望层面,而是扩展到了包括在经济、人文、社会、科技等领域取得非凡业绩的精英名流。央视节目“走基层我眼中的乡贤”,当中的主角有回乡培育乡村文化的赤脚教授,有担任村第一书记调解村民纠纷的退休司令员,有散尽钱财为农民找井打井的退休地质专家,还有自造农民电影的文化站站长。从这些先进人物身上,我们会发现“乡贤”在今天的概念较传统意义上有所变化。“新乡贤”主要指从乡村走出去的人才,或致仕,或求学,或经商,回乡后以他们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道德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当前,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致富能手等先进典型,正在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

  二、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前提现代社会中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可分两方面来看,一是必要性,二是可能性。

  (一)必要性:现代乡村治理模式面临的困境

  1、“私”的观念抬头,“公”的问题涌现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经历了传统社会的“县政绅治”、新中国成立初的“乡政权”模式、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每家每户都是靠自己的本事来经营,不再是推行人民公社时期的平均主义。时间久了,“私”的观念逐渐抬头,公家的事情人们越来越不愿意去过问了。我们没有理由去指责村民中“私”的观念的出现,因为这种观念是人性与生俱来的,也恰恰因为存在这样的人性基础,一套文化或者制度才被发明出来去制约这种私心。在传统社会有儒家思想的教化,还伴有里甲制度这一类由国家指导的基层管理制度来辅助;新中国成立之后有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主义建构;那么,现在的乡政村治模式下又将依靠什么样的文化或者制度来约束“私”的观念呢?不得不承认,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下,传统社会凝聚老百姓心气来参与公共事业的思想文化如宗法、族规、教化正在逐步衰落,这也是今天提倡乡贤治理的根本原因。2、村民自治组织的“附属行政化”表面上看,现行的“乡政村治”模式下,农村有村两委治理,还有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但是这种村民自治真正能发挥的效力有多少值得反思。现阶段村两委的职能都呈现一种“附属行政化”的现象。由于乡镇机关官员承受着来自上

  级的任务指标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得镇党委政府只有通过各种手段控制村两委的组织建设、财权、事权才能完成上级的任务,因此村两委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用来应付来自镇一级的工作安排,导致无暇顾及村民自治工作。乡贤往往能对村民自治组织力量的不足形成有效补充。

  (二)可能性: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存在一定基础1、传统观念和制度为乡贤治理提供了土壤中国古代有“告老还乡”、“卸甲归田”的惯例和制度,还有“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传统文化,有才能的人饱读诗书、见多识广,退休后自愿成为或被公举为乡村的管理者,与乡亲一起实现乡村自治,已是中华民族一项悠久传统。2、乡贤文化的草根性能够使乡民更加认可

  乡贤是从普通农民中成长起来的,所以无论是人文背景还是日常生活都与普通农民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具有草根性和亲民性,这也使得乡贤文化更容易为农民所理解、所信服。3、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内在联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基本规范和要求。从乡贤文化来看,其中也包含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相同的终极追求,与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在社

  会层面的要求有重叠。四、乡贤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1、政治作用由于普通村民在政治活动中地位较低,他们总是通过“代表”或“代言人”来参与乡村政治生活,这些“代表”和“代言人”往往可以被吸纳到乡贤的群体中来。一方面他们代表党和政府传达政策,另一方面他们又代表农民的利益,作为村民的“庇护人”。有了他们的参与就相当于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缓冲了政府与民众直接冲突。当前这一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村两委干部,还包括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声望并热心政治的村民。他们一般都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同时,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要广于普通村民,能够对村庄政治产生影响。这些人被称为“政治精英”。2、经济作用改革开放推进过程中,许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批经济能人脱颖而出,不断推动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带来,正在缩小城市和乡村的距离。现在的电子商务十分发达,很多农产品都进入了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譬如在淘宝网上搜索一下“和县鸡笼山辣椒酱”立马出来上百个店铺在售,这就是“互联网+农产品”。而搭建互联网平台的人,往往就是那些眼界宽、思维活、资源广

  的乡村精英们,他们穿行在乡村、城市和互联网之间,联结着乡村与整个世界,他们或自由、或有组织的经营生产,自然而然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他们除了自己带头致富,还积极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这一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私营企业家,成功的种粮大户、养殖大户、运输大户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经济精英”。他们是农村致富的带头人,自然也成为后备村干部的重要人选。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身份重合的现象十分普遍。新一代乡贤大多具有经济能人与村干部的双重身份,这使得他们拥有的社会与经济资源能通过手中的政治资源得到更高效的运用,与此同时,也要警惕由于过分注重依靠“能人”发展经济而忽视对他们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自治,乡贤变质为村霸的现象出现。3、社会文化作用在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乡贤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很多乡村,在乡贤的带领下修通了道路,建立了乡村文化活动室,提供了许多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反之,通过这些活动又提高了乡贤的社会公信力,使得他们受到村民的普遍认可。因此,农村的一些矛盾纠纷如调解邻里矛盾、协调人际关系等,有了乡贤的参与也更容易解决。社会文化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一

  些在村民心中德高望重,拥有一定思想文化基础,具备支持农村活动能力的人,他们被统称为“社会精英”。既然乡贤治理对于现代乡村治理的作用如此之大,如何保证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更值得思考。五、推动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有效保障

  (一)制度保障:加快改变城乡二元体制,把乡贤留在农村乡贤这个群体和安土重迁、思想保守的传统农民相比较,更为开明,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敢于挑战和尝试,因此在城镇化浪潮中,流向城市的往往是这些能人。但是,城镇化的推动只是造成农村人才流失的原因之一。多年来城乡二元体制的运行,才是加剧乡村“空心化”的关键。城乡二元体制带来了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就业机会等许多方面的不公平,使乡村有知识有文化有抱负的青壮年严重流失,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巨大的人才危机。所以,确保乡贤有效地参与乡村治理首先要加快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使更多青壮年劳动力,各种乡村能人愿意留在乡村,并创造条件为他们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二)人才保障:深挖乡贤内涵,拓展乡贤主体多元化现在我们一说到乡贤更多的还是考虑到本村的精英,事实上乡贤的内涵远不止于此。现代社会环境下,人类的活动能力不断提高、交际范围不断扩大,曾经桎梏于家乡的

  乡村精英们开始尝试外出闯荡,各地的乡贤们出现了频繁的交流融合,此时的乡贤文化也开始逐渐向更开放、更包容、更多元的方向发展。鉴于这样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将乡贤内涵外延,分为“本土”、“外出”、“外来”三类乡村精英,动员鼓励本村精英,外出经商、从业的经济文化能人,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等共同参与乡村社会的治理。

  (三)组织保障:成立正式组织,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如今乡村治理的主体已经由村两委、村民二元主体转变为村两委、新型社会组织、村民多元主体。为进一步激活乡贤资源,打通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有效衔接,我们有必要探索成立一个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新型社会组织。浙江省德清县的乡贤参事会、广东省云浮市的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等做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已经在全国被大力推广。个人认为,此类以乡贤为主体的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六、探索与思考——关于和县成立乡贤参事会的设想(一)可行性论证为论证在我县成立以乡贤为主体的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这一设想的可行性,笔者对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思考。其中,最主要表现在中国农民和自然村传承着几千年传统儒家文化、人情观念,为乡贤参

  事会的运行和推广提供了最适合的主体和最适宜的社区。其二,当前农村普遍出现“空心化”,业已成为当前农村治理的重大难题。其三,目前,村民委员会“附属行政化”功能不断膨胀,且呈原子化分布的村民小组力量过于分散和单薄,无法形成合力。其四,农村助产兴学、忠孝仁义等传统文化观对于群众生产生活仍有重要影响,同时大批乡村精英尤其是外出精英怀有叶落归根、反哺家乡的强烈愿望。最后,我县现已拥有如叶连平、潘策香、江雪莲等一批“中国好人”、“安徽好人”等“准乡贤”资源,具备成立“乡贤库”的条件。基于以上四方面的考量,立足全局,着眼县情,笔者认为,我县成立乡贤参事会参与乡村治理具有可行性。而从我县目前的农村聚落形态来看,自然村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且自然村与行政村的区别,不只是规模的大小区别,根本区别在于行政村建立了村两委组织,相比自然村只是建立村民小组而言,更方便直接联系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培育和指导组织。此外,行政村范围内乡贤资源也比较充沛,可供甄选。因此,笔者建议,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行政村”乡贤参事会,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二)工作思路设想1、加强领导,完善体系。

  一是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县、镇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推进该项工作,形成健全的领导和工作体系;二是出台政策文件,指导工作开展,形成健全的政策体系;三是专项会议部署,提高从领导到工作人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2、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单位,试点启动培育和发展行政村乡贤参事会。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镇政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下,统筹各自然村的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等乡贤资源,以及热心于本地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的其他人士,严格甄选一定数量的人员吸纳到参事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理事会。同时,按照实践、总结、推广“三部曲”,以点带面,全面铺开。3、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坚持“县牵头、镇落实、村协调、组配合”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对基础好的、一般的、较差的,采取不同方式和途径,按照低投入大效益的原则分类推进。注重培育各地不同类型、各有特色的参事会示范点。4、规范引导,健康发展。

  (1)政策文件引导。相关部门在组织成立之前,要通过广泛座谈、深入调研出台专门方案,对参事会的机构性质、职责任务、组织架构做出明确规定。一要明确村乡贤参事会的性质宗旨,是以参与农村建设发展和公共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二要明确参事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三要明确参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及理事会的组织架构。(2)专题培训提高。以镇为单位,以党校作为培训主阵地,以党校教师授课、优秀参事会代表经验介绍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交流培训、远程培训等形式,对行政村乡贤参事会成员进行轮训,着力提升其履职素质和能力。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推广先进乡贤参事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带动后进。5、正面激励,激发活力。

  (1)探索建立履职激励机制。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参事员”、“优秀理事长”给予适当奖励。推行杰出乡贤“挂职村官”、“镇长顾问”等制度,及时将杰出乡贤吸纳到党组织中来,支持有意愿的乡贤依法参与村两委选举。

  (2)探索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以编写村歌、撰写村史、设公德榜等形式,把乡贤参事公德载入地方志书史册。还可以通过电视台、电台、自媒体、报纸等

  媒体在重大节日期间连续对乡贤事迹上进行大力度的滚动宣传报道,推行公益事业捐建“命名制”,吸引更多乡贤关注并参与治理乡村。

  (3)探索建立评议监督机制。选取一批行政村乡贤参事会试点建立“优秀参事员”、“优秀理事长”等群众评议监督机制,每年定期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对评议分数不理想的参事员,由理事会给予提醒,增强履职动力、活力。

  作者简介:马婷婷(1991——),女,安徽和县县委党校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党史党建、社会学。

  

篇五: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青岛市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以平度市新河镇为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迈入新时代,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把这些社会治理的新思想理念贯彻落地,山东省平度市新河镇有着生动和成功的实践。

  一、创建“1+6+1”新河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一)以高质量党建统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新河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党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上找问题、在党建上找原因,创立“党就在你身边”大党建品牌,统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将200多名机关干部、400名多农村干部、3500多名党员、7万多名新河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凝聚起改革发展强大合力。

  (二)创新构建“六大体系”,筑牢治理之基。

  1.针对机关干部,构建“您好·老乡”大走访体系。新河镇构建了“您好·老乡”大走访体系,让机关干部真正离开桌子、放下架子、沉到村里、进到户中,密切干群关系,以此倒逼机关干部、农村干部作风大转变、大提升,全面打通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最后一公里”,把服务群众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行动中,党员干部主动亮身份、交朋友、摸民情、办实事,着实提振了基层党员干部队伍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针对农村干部,构建农村工作“双轨考核”体系。镇党委通过创新实施农村日常工作、重点任务“双轨考核”体系,坚持以考落责、以考督进、以考提质,最大限度调动农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镇党委实行综合考核,聚焦党建、“三资”清理、项目建设等6大类28项常规任务,推动农村工作考

  核全覆盖;实行单项重点考核,坚持分值无上限,重点聚焦园区发展、双招双引等23项专项工作,以考落责、以考促干,确保抓重点、出亮点。

  3.针对农村党员,构建党员联户网格化体系。全面实施“网格连心、党员联户”行动,推进党员联户成片、村村联管成面、全镇联建成网,以党员的网格化管理,更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此,新河镇镇村联合为每名普通党员确定联户群众,编织“一人联十户、十人联百户”的联户网络,大力建设党员联户网格化管理体系,唤醒农村普通党员身份意识,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4.针对农村普通群众,构建道德银行诚信管理体系。镇党委探索运行农村道德银行体系,并以此为抓手探索对普通村民的有效治理。为此,镇党委仿照银行模式,建立镇级总行、村级支行两级组织运行体系,对村民在环卫整治、征地拆迁、移风易俗、公益奉献等7大方面29项日常表现实施量化积分,纳入村级道德银行信用体系,通过“六级审核”后,转化成“道德币”,村民凭“道德币”从道德超市兑换物品或社会化服务。

  5.针对包村干部、村庄和企业,构建“一联双包、村企共建”体系。镇党委牵头搭建起“党群企直通车”、“党企亲清融合平台”、“村企融情互动平台”3大乡村共建机制,并行落实了14条党员干部联系企业、党员干部和企业帮包村庄的“一联双包”措施,165名党员干部下沉联系90家企业,定向帮包103个村庄,推动村庄积极参与村企共建形成了乡镇、企业、村庄深度联动发展的新格局,闯出了一条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6.针对新老乡贤,构建新乡贤理事会治理体系。镇党委组建了村级乡贤理事会,配备“乡贤屋”等相关场所,搭建乡贤回归献力家乡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参与乡村治理,激发整个乡村的发展活力。目前,已成立新乡贤理事会80个,吸纳自主创业成功人士、乡土农机专家、农产大户等各类优秀人才和各行业领域能人贤士600余人。

  (三)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保障,确保工作落地。

  新河镇级积极创建“党在身边,清风伴行”廉政勤政品牌,善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保证干部在工作中不出问题,并以此促工作,确保工作落地。

  二、新河镇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启示

  (一)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突出党建主轴,提升党建引领能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才能确保基层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才能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新河镇以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亲民为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完善基层党建“1+6+1”体系,擦亮“党就在你身边”党建品牌,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力量。

  (二)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突出服务创新,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

  来新河学习考察的各地基层干部,普遍感到道德银行是个好东西,可学可复制,为什么大家对道德银行如此感兴趣?就是因为新河号准了基层治理的脉搏,通过创新,给出了具有治本效果的妙方,这个妙方,一方面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热情,另一方面也加强了部门间协作与联动,整合与优化部门资源,激活了乡村治理的主体协同力、机制融合力和有效创造力,以长效的机制和制度保障巩固治理成果。

  (三)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创建社会综合治理新模式。

  新河镇紧紧围绕“人”这个核心,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促进了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融合。

  (四)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突出群众主角,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也是基层治理的主体。基层治理需要实现融合共治,仅靠新河镇党委“单兵作战”很难化解基层治理中诸多矛盾。基层治理要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实现治理重心下移。

  新河镇抓住了基层治理的难点和堵点,加强农村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逐步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乡村治理新路径。

  

篇六: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以村民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农村基层治理制度,如何切实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衔接,发挥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是值得我们探讨的话题。为此,记者邀请了我省相关理论专家进行深入解读。

  社会自治没有强制性权力,只能说服教育,实行“德治”记者: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有怎样的特点?李羚:自1980年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成立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至今,30多个年头过去了,这一制度变革被国家发掘出其价值之后,迅速向全国推广,并以宪法和法律的方式赋以其合法性和强制性。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彭大鹏:村民自治是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重建的一种方式。村民自治与其他社会自治不同,它是一种区域性社会自治。社会自治处于国家正式权力体系之外,是社會领域内的自治,是一种“社会民主”,其运行不具有强制性。社会自治没有强制性权力,只能说服教育,实行“德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了这一点,“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早自发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名称各种各样,有的称村委会,有的称治安领导小组,有的称村管会,而且大都设在村小组一级,其最初的功能是调解民间纠纷、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后来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农村社区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主要是“为农民服务”。记者:作为党在新时期对农村工作领导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和作用?李羚:从我省层面来看,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壮大和创新完善的过程,在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特别是在灾后重建、城乡一体化、农村改革和社区治理、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彭大鹏: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折中性的区域性社会自治,其职能有限,也受掣

  于既有制度环境。为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可以允许各地探索不违背自治原则又能体现各地特点的自治制度,从法律和政策上鼓励各地立足于本地具体情况,创新基层治理机制,因地制宜地发展形式多样的村民自治模式。只要不侵害国家权力,不侵害个人权利,具体用哪一种模式来自治应该交给村庄自己来选择,这才是真正的自治。除了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之外,准确定位村民自治的职能与权责,明晰村委会与各种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改善村民自治的外部环境,也十分重要。

  同时保证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质量,是一门工作艺术记者:以“村委会”为典型的村民自治组织,与党的基层组织是怎样的关系?彭大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结构主要有两个层次,即由全体村民参与的村民(代表)大会和由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是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则是执行机构。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非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受任何其他组织干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实质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在当前农村自治社区(通常称为“行政村”)的权力结构中,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职权;但另一方面,20XX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将党的基层组织确定为“领导核心”的位置。党的领导核心的地位实际上赋予了村党支部“领导”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的职权,党的基层组织居于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之上,乡镇党委政府通过基层党组织实现对村民委员会的实质性领导。此外,在《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应规定中,将村一级的决策权分成两大类,属于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其他的事务则交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记者:在现实中,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一方面扮演着完成国家和政府任务的“代理人”角色,同时又扮演着管理本村事务、为村民提供服务的“当家人”角色。对此您怎么看?李羚: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机关,所以不能把该政府做的事都包揽了。

  划清权力边界是充分实施自治机制的前提。以成都为例,针对当前全国范围城乡社区建设面临最大问题——村(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问题,成都近年出台《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将基层反映强烈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和属于专业技术性质、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组织办理事项列入村(社区)负面清单,共清理出13项。并同时设立了村、社区自治机构的准入机制,超出村社职责范围的事务,由政府购买服务。这些举措,厘清了党委、政府、社区的权力边界,对回归村社自治设置了很好的前提条件,并形成了制度性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成功的、可复制的案例。

  彭大鹏:村“两委”矛盾,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矛盾,在我省各地的实践中一直在探索如何化解这个矛盾。有些地方政府鼓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就是为了减少这个矛盾带来的内耗。但这样的做法它不是从民主的角度出发,而是从效率的角度、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的。这个方法确实有利于减少矛盾、提高决策效率,在一定的层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却挤压了村民自治的空间。怎样既能保证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质量,这几乎就成了一门工作艺术。

  其实,将国家的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两者之间从理论上做出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划分并不难,但要在具体实践中泾渭分明绝非易事,当两者在所占有的权力和组织资源极大不对称的情况下,孰轻孰重就不言自明了。

  记者:如何更好地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彭大鹏:我的建议方式是,首先,党要管党,党支部要把自己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党自身建设上。在“村”这样一个狭小的公共空间里,公共事务大多数都是一些细小事物,党支部与村委会在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里都要施展“拳脚”,就极大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党要管方向,管大问题,要管党自身的组织建设,不要在具体的事务上与村民自治发生利益冲突。党的事务与村民自治事务要在制度上分开。我之前也跟一些乡镇书记、镇长探讨过这样的问题,他们大多都很直接地回应说:村那么小,党自身有啥好管的呢?这确实是个实情。我们是否可以作出这

  样的一些实践探索:在两三个村成立一个联合支部,这样党自身的事务就会增多,不再是一个支部对应一个村委会这样一个局面。**多了,党组织就可以搞自身的建设去了,就不会局限在鸡毛蒜皮的事情上。这样党支部就起到一个监事会的作用,在一些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上发挥监督功能。党一定要超脱于一些具体而细微的利益之上,这本身就是提高我党在基层领导能力的一个方向和思路。

  将选举、决策、执行、监督流程落实到位,责任分工落实到位记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村社会的变迁,有效推进基层治理还面临着哪些新形势新挑战?彭大鹏:从客观上来说,在城市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农村出现了空心化,这种空心化不仅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也包括基层治理。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了,农村精英流失了,村民当然参与自治力度不够。因此,扩大村民自治平台,提高村民自治参与度,发现和培育新生力量,就成为目前我省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提升村民自治质量的重点工作,也是难点工作。李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村民自治本身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目前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老百姓参与热情不高,反应冷淡;“两委”关系上,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发挥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政社关系上,出现村委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自治质量上,村委会在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等方面意识有待加强,在促进政务、村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手段缺乏;在“四个民主”的发展中,除了“民主选举”得到较好的施行外,其他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尤其是“民主监督”滞后,导致“选时有民主,选完没民主”引发的村干部腐败和村民上访现象比较突出。记者:要使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与农村自治力量达到更有效“配合”,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实效性,可从哪些方面再突破?彭大鹏:首先,要允许各地探索不违背自治原则又能体现各地特点的自治制度,因地制宜地发展形式多样的村民自治模式。只有立足于本地具体实情的自治制度才能紧密契合农民的日常,才有利于自治行为的习惯化、生活化。这些年我们四川出现了很多新探索,比如20XX年在成都出现的新村发展议事会,就很有代表性。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重要事项须由村民大会决议。鉴于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成了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它把在村的精英以组为单位选举出来成立议事会,针对比较紧急和相对重要的公共事务由议事会通过之后,交给村委会负责执行,涉及全村最重大的事项讨论之后交由村民大会表决,这样优化了村民自治的运行流程,形成了良性地互动,提高了村民自治的质量。第一个议事会的资料已经被中国历史博物馆作为中国民主进程中的一个创新典型收藏了。

  其次,不仅要处理好“两委”的关系,还要处理好乡村关系,有些时候乡镇政府涉足村委会的事务比较多,导致村民自治出现行政化趋势。必须要让村民认识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

  再次,做好“两委”的配合工作,党支部书记自身的素质非常关键。现在提倡农业供给侧改革,一些新农人的返乡,使农村出现了新的精英力量。这种新生力量的出现就是一个契机。基层政府要顺势培养这样的人,让他们既是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又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李羚:首先,在基层要着力健全“四个民主”协调发展机制,将选举、决策、执行、監督流程落实到位,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同时,要培育村民自治素养、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以及优化村级组织结构。这四个方面将构成地方村民自治创新的重要内容。只有制度、人才、组织共同跟进,协调配合才能激起一池春水。

  增强村级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除了处理好“两委”关系、政社关系,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自治组织要善于与社会组织合作,使用专业功能处理日常事务,产生有效配合,并在与社会组织的磨合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

  在培育村民自治素养方面,自治组织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既要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基层社会治理养分,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培养具有公共精神的新型村(社区)居民。(责编:冯雅可)

  

篇七: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创新

  摘要:实施乡村战略背景下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和村民生活质量,不仅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也事关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但是从目前来看,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自治落实难度大、公众参与治理程度低,乡风文明建设不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多发等问题丛生,影响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并针对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治理路径,从而为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寻找突破口。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社会治理治理创新治理路径一、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提出的重要要求,为我们在新时代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乡村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与农村基层社会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渠道,在城乡融合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尤为迫切。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不仅是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其他方面要求的助推器,在有效整合农村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推进农村田地的公平合理、优化乡村村落的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农村的自然资源、完善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良好的乡村治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对农村产业资源进行合理化的分配和整合,为农村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以及民生等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保障,同时,对于提高村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二、乡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问题党的十九大会议保障中明确地将“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纳入了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体系中,从而为其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从目前来看,由于“三农”问题的遗留性和根深蒂固性,在进行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一)基层党支部建设薄弱,党组织领导力不强。在乡村社会治理中首先要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前提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过硬,一方面能够起到领导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村党支部建设普遍存在党员老龄化,吸收和发展年轻党员困难,党支部在村庄治理中作用发挥有限等,使得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难,领导力不足。(二)公众参与有限,村民自治落实难。目前乡村治理农民参与感不足,社会秩序主要依靠政府维护。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农村中的优质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造成许多精英人才流失的同时也使得相关产业机构在人口基数较少的村落无法选出合适的领导者。另一方面,由于当

  前“村官变村霸”现象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很多基层农民自身权益有时无法得到应有保障,农民面对恶势力敢怒不敢言,无法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乡风文明建设不健全,文化建设滞后。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得到不断提升,但其内部经济制度中的不利因素对农村经济文明建设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是极个别地方社会主流思想价值渗透乏力,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长期存在,不仅使得乡风文明道德标准的降低,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性。

  (四)社会矛盾多元,社会问题叠加交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但由于地区、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等因素,导致基层社会新型矛盾不断产生。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并且将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使得原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大为降低,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三、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现实路径(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要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二)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三)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四)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六)推动“互联网+乡村”社会治理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等技术在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应用会

  

篇八: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方案(通用4篇)

  【篇1】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方案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本次全会提出的“治理”与过去所熟悉的“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却蕴含着重要的理念转变。治理更为强调主体的多元参与,此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等内容就是主体多元性的集中体现。全会的新提法与过去所强调的政府在国家管理中的一元主体地位有着很大的不同。多元参与改变了政府过去对社会事务强调控制的理念,将控制转变成了服务与协调,这将促使政府真正回归到服务型的轨道,使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多元参与改变了过往政府习惯于应对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单打独斗的理念。社会治理的提出使政府开始更为关注其他社会主体对于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与功能,使政府开始意识到要将自己不应该管的和管不好的社会事务交给其它社会主体去处理,以便于社会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多元参与使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民主理念得到增强。在社会治理体制下,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中要善于吸收、听取其他治理主体的意见,善于通过自身的主导作用,调动其它主体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并赋予各主体相应的权力,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是要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架构。党委领导就是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与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治理体制中的其它主体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到治理实践中来,要切实履行法律赋

  予自身的权利,积极完成自身所承担的义务,主动学习、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与各级党组织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社会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政府主导就是政府不再是治理体制中的唯一主体,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承担着凝聚、协调、调动和组织的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要在政府的凝聚与协调下进行社会治理实践,要及时弥补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政府要及时校正其他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调整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与角色。

  社会参与是指要充分调动党委、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真正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

  二是要加快构建以法律、道德规范调节为手段的社会治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强化依法治理与道德约束,构建以法律、道德规范调节为手段的社会治理方式。一是要坚持依法治理,要加强法治保障,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养社会治理主体与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与习惯,要强化社会治理活动与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不断树立法治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权威性,要让法律成为社会治理活动运行准绳。二是要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道德规范所具有的柔性约束力与普遍约束效应是法律所不具备的,因此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彰显出道德在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要重视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的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要努力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环境,要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实现道德规范对社会治理主体、群众行为的软约束。

  三是要加快构建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源头治理,要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要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因此,要加快构建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

  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要注重为基层群众做好服务。要加快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构建与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是基层居民自治的创新形式,是社会治理体制不可或缺的方式、方法,它改变了传统管理从上到下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从下到上,从群众需求出发的为群众服务的新模式。

  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要注重协商对话机制的建立。要注重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表达权力,及时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要真心倾听群众的声音,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在倾听意见的过程中与群众建立对话、协商机制,要通过协商对话机制有效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要及时化解利益冲突,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价值目标。

  【篇2】村级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方案

  

篇九:村级社会治理创新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地区社会治理创新

  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乡村振兴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地区的治理巩固走也有了很大变革。为了适应新型经济结构,社会的治理结构也应做出调整,而农村社会治理毫无疑问是社会治理工作的关键所在。但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为当下治理指明了方向。本文首先分析了农村地区社会治理,其次探讨了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相关问题,最后就农村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策略进行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社会治理;建议

  引言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法治化治理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虽然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发展、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立足根本,从实际问题出发,提出行之有效的策略进行完善,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早日实现乡村振兴。

  1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简要概述

  社会治理指的是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及个人等多种主体形式,以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友好沟通等方式对社会组织、事务及生活方面进行依法引导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过程。基于运行意义来看,社会治理的根本内涵是切实开展治理社会的相关工作,也是在特定的治理体系内对社会实施一系列有效管理措施,其中涉及到治理理念、制度、方法和举措等多方面内容。农村社会治理本质就是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治理工作,属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之一,与城市社会治理相较而言,农村地区社会治理更加注重维系基本的社会秩

  序,通过提高农村地区社会活力、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发展,进而能够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下实现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村经济有效增长,促使农民生活水平得以快速提高。由此可见,积极开展农村地区社会治理工作既是现代化农村建设发展的直观体现,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2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相关问题

  2.1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性建设不足

  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规范,而法律制度就是其规范建设的基本依据,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保障。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和执行存在很大差距,法治治理的规范性不足,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基层的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忽视法律现实,不能真正体现群众需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基层组织的法治意识不强,法制化难以有效贯彻,严重影响了治理效果。第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农村法治化治理的主体地位和职责的规范性建设存在较大问题,导致治理缺乏监督,影响农村法治化治理建设。第三,村规民约等柔性管理程序和内容的不规范,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化的治理效果。

  2.2信息建设与认知鸿沟

  行为主义的参与是对生态系统重组与架构。即使参与渠道畅通,但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参与组织有计可施却无处施展。与大城市相比,程序技术基本可以满足农村的需求,但这样的技术条件与制度化手段不相匹配,导致高比率越轨行动,程序步骤过于复杂,从接触初期就萌生放弃。不同于城镇居民,农村公民拥有属于自己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期待,不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社群所生存的社会文化土壤。认知鸿沟、积极性不高、文化素养有待提高是导致农村公民参与程度不高的原因。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的匿名机制增加了个体参与动员的“作秀”风险,在信息技术搭建的平台上更肆意运作,其结果往往比现实更加现实。

  2.3农村优质人才流失严重

  在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城镇化发展良好和现代化教育政策的影响下,一部分农村青年选择通过升学考试这一途径从农村走向城市,另一部分则选择进城务工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这就导致农村地区缺乏有效劳动力、空心化现象严重,既不利于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极大地阻碍了乡村振兴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农村地区的衰落,最终形成长期缓慢发展的恶性循环。

  3农村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策略

  3.1构建法制体系,加强规范建设

  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只有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才能实现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目标,才能改变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规范性不足的问题。第一,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社会治理。面对农村地区选举不规范、村委管理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立法程序,使立法程序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形成完善的制度框架,确保法律贯彻落实。完善行政程序立法,解决治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使治理主体明确各自职责。第二,借助村规民约来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社会除要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外,还要发挥村规民约的柔性管理作用。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符合国家法律要求,要保障制定主体的广泛性,保障村民的集体利益。对于过时的、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内容要及时修正。同时,还要严格村规民约的执行流程,确保村民遵规守约。

  3.2建设网络平台基础设施

  信息时代的技术和手段的不断创新,正不断调整人们的生活方式,但由于互联网的即时性,信息传播极快,使得人们不免质疑媒体角色和程序正义。因此,有必要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新技术应用,而数字技术作为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离不开科技。自媒体作为一种媒介,打破传播内容、时空局限。目前,大多平台以发布信息为主,协同治理并不能得到很好体现。新媒体时代,充分利用自媒体自带话题功能,回应群众切实需求,了解公众参与协商,搭建多层次协商的需求。增强社会治理效能、预警及防控能力,注重时间成本。给公众足够多的关注,积极协调利益相

  关主体,将数字技术与相关制度、基础设施完美融合,实现国家网络社会有效治理。加强管理体系制度化,行为规范标准化,及时沟通。面对不同文化冲突,尽可能获取公认合法合理的支持。完善多路径选择,社会资源整合实现透明化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不只是应用新技术,而是调动激活社会各方面的活力,切实回应、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双向关系。社会从不缺少精英人才,而是引导正确价值观的中间人。

  3.3改变传统思想理念,引进现代优秀人才力量

  国家应该在农村地区大力加强社会治理宣传与教育工作,帮助地方村民转变传统、固化的思想理念,逐渐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思想格局,并掌握一定的社会治理实践技能,以便农村社会治理工作能够全面开展。与此同时,农村地区还可以通过提高基层薪资待遇、放宽乡村干部招收条件、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等方式,吸引到大量的优秀人才并使其投身于农村社会治理和发展建设的工作中去,促进农村地区实现快速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更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决条件。想要更好地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做到改变传统治理理念,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法治保障、营造德治氛围,使农村社会治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侯云锦.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01):165-166.

  [2]徐龙顺,蒋硕亮.大数据场域中社会治理现代化:技术嵌入与价值重塑[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0(03):81-89+127.

  [3]汪树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逻辑理路、主要障碍与创新路径[J].农业经济,2021(1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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