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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0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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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法3篇

篇一: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法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县纪委等部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清产核资,彻底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面详实、账款相符;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资产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通过规范经济合同,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清查范围此次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镇所有行政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公益设施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土地、林地、草地、荒地、园地、河道、池塘、林木、山岭、滩涂、水面等,以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还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各类经济合同,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清理登记时间节点为20XX年4月30日。三、实施步骤

  (一)各村要结合实际,成立由村主干、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账员、秘书、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清产核资办公室,认真宣传和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各项工作1.对此次清查范围内的所有资产要进行帐实核对和实地盘点,根据盘点结果登记造册,据以入账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监管。2、对各村历年来签订的未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清承包期、承包金、履行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清理和规范经济合同,建立合同管理档案。3.各村在清理过程中,要分类别详细登记所属资产的名称、数量、权属、使用状态等情况。对已清理登记的资产,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报账员和村民代表等,进一步逐项逐笔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4.各村对初步核实的集体资产,应在村务公开栏或户代表议事点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人员,接待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5.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村8月底前应将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资产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财务人员、挂村领导分别签字后,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据实反映资产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并逐项登记录入“世纪之村”监管平台。台账一式三份,村、镇、和县农业局各一份。(三)完善工作机制1.推进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化。通过此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并在“世纪之村”软件监管平台上规范运作,

  实行动态监管,切实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手续完备、管理科学。完善村集体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档案,按照编号、类别、签订日期、合同性质、价款及履约日期等,录入“世纪之村”软件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2.推进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对集体资产的购建与使用、出租、捐赠、处置,转让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符合制度管理条件,要进行招投标的资产、资源,都必须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程序,纳入镇“三资”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交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推进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配套制度,重点围绕资产运营、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实现资产监管流程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操作程序。同时围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台账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报告等,完善相关制度,有效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四、工作要求(一)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二)此次清产核资要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资产清查要彻底全面,资产核实要依法依规,清查过程要民主有序,清查结果要公开公示。要认真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清查登记关。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要分门别类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二是群众参与关。清查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清理过程中,要邀请党员、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党员、村民意见建议。三是资产处置关。资产处置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规范,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进行价值确认或核销资产,需由村清产核资小组先提出处理意见,经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执行,数额较大的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

  等处置在执行前还需报镇审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布。

  (三)加强指导,狠抓落实。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应于10月15日前将各村台账及上报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局,10月31日前县(市、区)农业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局。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绩效范围,届时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定,结果作为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此次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集体“三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纪律责任外,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二: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法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对象

  全镇17个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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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和宅基地。三、重点任务(一)摸清底数。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本次清产核

  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二)明晰权属。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农经

  发〔1998〕6号)和《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一)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核资小组,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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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半数及以上参会人员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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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并于3月中旬上报

  镇农

  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

  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部门审核,将

  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各村、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坚持部门合作,强化密切配合

  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相关科室、各村要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对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避免重复劳动;;针对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避免拖沓延误。

  3•加强问题调处,强化工作实效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关系;要及时受理农民群众有关诉求,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清理整顿存在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权益,确保工作稳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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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法

  村级清产核资行动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了推进各行政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制度,维护村集体经济农户组织和村民的合法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省集体公司财务管理条例》和《星村镇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三资”监管的实施方案》,结合各村集体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和目标

  近年来村生产队和社会事业村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激化,如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资产优质资产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等。为促进村集体经济第三阶段、沟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弄清“家底”,明确产权关系,加强村集体管理,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加强内部结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能够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部分困难,增强发展后劲,推进村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逐步提高村集体经济资产运营效益。其具体此项工作任务如下:

  (一)全面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家底”,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二)重估主要就固定资产价值,促进村集体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三)对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必要界定,理顺产权关系。

  (四)核定法人财产占用量,对清出的问题检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逐步进行处理。

  (五)对村集体优质资产的产权成功进行依法进行核实、确认予以登记。

  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内容

  1、资产清查,是指对集体组织机构各类资产、负债或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2、价值重估,是指对对集体组织中以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3、产权界定,是指对集体组织的财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原属行为。

  4、资金核实,是指按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资产资产自查自纠、价值重估、产权界定后的资产实际用量进行重新核实。

  5、产权登记,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占有资产的产权,依法登记的司法行为。

  6、建章建制,是指对对集体经济组织矛盾根据清产核资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相应健全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以不断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二)基本要求

  1、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借清产核资之机收权、改变其隶属关系暧昧关系或分配制度。

  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统一步骤,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达致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组织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经验和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报送和反映。

  东台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做好有关教育工作分工,逐步完善的领导组织工作组织和办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如下表所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对村集体组织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各项负债、权益及对外投资(含实物和现金)等进行逐项清理。

  2、对村集体主要的固定按统一规定,进行价值重估,并填制“经营性价值重估申报表”。

  3、对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按统一规定进行界定,并填制“产权界定申报表”。

  4、对村集体清产核资有关数据,按统一规定填制的“清产核资统计会计报表”。

  (三)核实资金(登记产权)阶段

  1、对集体经济政府机构依据清查、重估、界定结果、填制“资金核实申报表”,并按规定服务器端上报。

  2、有关部门对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中清出的各项问题,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研究处理,对法人财产占财产用量进行核实。

  3、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相应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审批结果进行国家有关的帐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核实批复结果,按规定时间到有关所有权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总结检查阶段

  1、乡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对清产核资有关报表进行收集和汇总。

  2、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显露出来暴露出来的问题,边清边改,边建章建制,并制定整改措施。

  3、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要对清产核资的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逐步建立我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数据资料档案。

  5、要根据清产深入分析本单位的资产结构,分布状况和经济发展前景,提出分析报告。

  6、对此次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做出完整的归纳总结,并提出全面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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