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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现状(3篇)

发布时间:2022-12-09 00:50:03

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现状(3篇)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行为分析——以山西省为例  苏蒲霞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应当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现状(3篇),供大家参考。

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现状(3篇)

篇一: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行为分析——以山西省为例

  苏蒲霞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应当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在所有的保护措施中,行政保护是最重要的一种手段,政府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尽管山西省政府在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发动民间合力;加强宣传,防止“保护性破坏”、“生产性破坏”等措施的实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长效发展.

  【期刊名称】《吕梁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03)005【总页数】4页(P25-27,30)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行为;地方性法规

  【作

  者】苏蒲霞

  【作者单位】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系,山西长治046011【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P920.5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于全人类而言,其存在的意义均不可估量。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大量历史悠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些甚至被毁灭。在我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法制

  化保护的新台阶,挽救了许多濒危的文化遗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诸多保护手段中,学界多数从法律保护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鲜有从政府职能角度进行探讨。本文以山西省为例,探讨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从而更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挽救并传承我国的文化资源。

  一、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分析

  关于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国家一级政府的职能进行了具体界定,大致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并建立清单;进行总体规划;开展理论研究;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动员各保护主体广泛参与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总则部分的第3条、第6条至第10条规定了国家、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大致包括开展调查、行政审批、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非遗的传承和传播等[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多种职能来实现,如:日常的行政管理、行政帮助、行政奖励、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等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其主要职能应当是通过有效的保护政策,依靠自身健全的保护机构,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等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

  二、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分析

  山西省的文化资源源远流长,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品类繁多。近年来,山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文化部、山西省委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其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普查申报成果突出

  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山西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采集的资料信息记录详实,普查工作卓有成效。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山西省投入大量资金,普查遍及全省所有县、有重大发现300余个,一大批由专家、文化工作者、大学生以及志愿者组成的队伍深入到田野进行工作[3]。

  在进行全面普查摸底的同时,山西也非常注重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申报。目前,山西省有2个项目(广灵剪纸和中阳剪纸)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剪纸子项目;有2个项目(“关公信俗”和晋剧青少年实践者培养计划)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和优秀实践名册项目;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5项,涉及保护单位145个。

  此外,截至目前,山西省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53项,涉及保护单位603个;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24项,县级项目2600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72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614人,市级传承人1548人,县级传承人3314人。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0余处,传习所200余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企业、经营户、作坊约3000余户,从业人员约499万人。

  (二)人才队伍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山西省从2008年开始,省文化厅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学术论坛等方式,提高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例如,2008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经验交流会成功举办;2009年,山西省保护中心召开普查工作经验交流会;2010年,省中心领导参加“山西民歌保护传承座谈会”;2011年,山西省派员参加文化部举办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应用培训班,同时,中部六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在太原召开;2012年,山西举办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类项目生产性保护培训。这些活动有效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保护机构初步设置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早在2006年12月,经山西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处级建制。该中心下设三个部室:综合办公室、申报与项目管理科、技术科,专门负责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目前,长治、晋城、临汾等市也已经成立了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山西省还在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和科研机构,为山西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提供后备力量。

  除以上保护机构以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也承担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职能。目前,全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0余处,传习所200余个,如:东湖老陈醋生产展示区、晋商文化的各类博物馆等。

  另外,山西法律法规建设成果显著。2012年9月28日,承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为加强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山西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列举式的概括,对县级以上政府的非遗保护职能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还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产生、认定、退出机制作了详细规定,使得山西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三、山西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尽管山西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法规规章建设、资金保障、普查工作、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提供了保护政策,并初步构建了系统的保护组织机构,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法规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

  纵观《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笔者认为,条例规定仍不够细化,原则

  性规定居多,很多规定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如:对经费的规定、代表性传承人退出制度的规定,尽管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却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还需要相应的实施性文件,以保证《条例》的实施。

  另外,该条例实施的外围条件依然没有改善,影响着条例的实施效果。如:对国家已经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完成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二)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面临巨大冲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期,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及其生态环境都遭到破坏,面临着生存危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传承困难,后继无人,现有传承人年龄偏大,年轻人因收入低、掌握技艺时间长等原因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情不高,存在收徒难、传承难的困难。随着一些传承人的离世,人亡艺绝的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在偏远农村普查不到的地方,这种情况更是经常发生[4]。

  (三)民间参与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仅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发挥非政府组织、传承人等民间力量的参与。但是目前,山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政府主导性的政策制定,联合学术界进行理论探讨,没有充分的鼓励民间团体的参与,没有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因此,对于民间来说,很多人甚至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何物!参与力度不够,这种状况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四)基层保护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传承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山西省虽已建立起省市县三级保护机构,但很多地方缺少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保护力量明显不够。有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只限于表面的宣传、展示活动,往往简单召开会议、举办论坛、组织展示等手段,保护力度和成效明显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面临保护危机

  的现实。

  在生产性保护中,有的代表性传承人忙于迎合市场和营销产品,疏于开展传承活动甚至冷淡传承工作。有的代表性传承人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忙于进行同种风格作品重复制作与生产,不注重自身技艺的提高,传承人的培训交流与传承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性实施细则或政策性规定,畅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渠道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生效,在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条例》的落实仍需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性文件来配套实施。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的保存涉及落实《文物保护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搞开发,涉及地方税收和相关政策的督导和扶持。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协调性政策。再如:资金的提供,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免出现有的传承人已故,却还领受资金,有的传承人领受资金却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出现。这些都需要具体落实,否则,虽然有法可依,但难以执行。

  (二)积极引导民间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企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位,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政府可以在税收及政策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从而鼓励企业捐助或加入非遗的保护当中。

  (三)应进一步健全传承机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和扶持力度

  在保护的同时,山西省政府还应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加强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切磋技术和交流传承经验,开展技艺交流,提高他们的传承责任意识和保护传承能力。将代表性传承人保护逐

  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学习掌握传统知识或技艺、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

  (四)加强宣传,防止保护性破坏的情形发生

  山西省在生产性保护方面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今后,要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探索和研究,并且处理好在非遗的保护中的各种矛盾关系,如:传承与商业开发的关系,生产性保护和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之间的关系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在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知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有的传承与发展规律,避免“保护性破坏”的情形发生。一些地方“生产性保护”的概念就是商业开发,使得在开发过程中没有注意保护其原生环境、物化形式等多个方面。使得过度关注经济价值而忽略其中的精神内涵,使其逐渐被商业化、庸俗化,而违背了保护的初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破坏。因此,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同时,政府应当减少过多不当的外部性行政干预,并建立起有效的市场化的监督体系,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过度的商业化开发行为,从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良性发展[5]。

  五、结语

  总之,在十二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了全面深入发展的时期,政府机关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主体,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保护成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山西省只有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依法保护、制定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

  参考文献:

  [1]王云霞.文化遗产法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2]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3]文

  华.辉煌的五年——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综述[N].山西日报,2009-06-22.

  [4]李

  彦.关于保护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考[J].文物世界,2006(6).

  [5]张明亮.对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与思考[J].品牌2009(Z4).

  (下半月),

篇二: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现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是研究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尽管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制定一些保护政策,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活动,但是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5000年的古老文明,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2000年,我国开始为非遗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昆曲名列第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实是我们文化认同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于中华民族宝贵文化创造力的珍重和关切,这种认识上的提高正是和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综合实力的提升相联系,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是一种更有力度的支撑。中国现在是进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最多的国家。现在我国昆曲、古琴艺术等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还有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三项被列入联合国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1.加强立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单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保护。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立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一些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通过立法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

  2.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从古到今,从中国到国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人在这里面起一个主导作用,人的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保护程度的高低。但就我国目前的国民素质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说是举步维艰。提高全民素质这句话已经出现很多年了,但现在看来似乎作用不大。很多学校不大注重学生传统道德品质,民族意识的培养。相反外来文化在中国社会流传开来,现在的学生流行的是过洋节日,对国外的东西十分推崇。我们希望他们在接受外来文化时,不要忘记中国人自己的文化

  3.切实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的、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4.各地方政府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应该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盲目地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用一个妥善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

  5.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与国际接轨。要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同时在立法上,既要结合本国经验,又要能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可以通过在国外进行文化节的形式,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全世界,让世界来关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

  在教科文组织支持下举办的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今年已经是第六届。一届又一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和成果,促进了世界各国的经验交流,推动了理念的深化、政策和措施的完善。我们将本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主题确定为“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意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今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专门安排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展,对《公约》的诞生和发展,对中国政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和重大举措,作了全面回顾。这期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将世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带进了成都市的社区,让居民们在家门口接触其他地区、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深厚魅力。中国传统工艺振兴和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成果展,以及传统工艺技艺比赛,则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传承者的创造性表达权利,关注遗产的传承能给他们带来经济的收益和生活的改善。我们非常欢迎大家踊跃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各项活动。我们也非常欢迎各国的朋友参加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我们愿意和大家一起,把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办成促进对话、交流、合作,分享理念、经验、成果的交流互鉴平台。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展开的。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面临遭受冲击、加速消失的现实威胁,也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历史机遇。为此,中国政府把正确应对环境变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政策制订的优先方向。

  我们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中国政府主要从六个方面来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实践活动是否持续并富有活力;二是基本实践方式,如手工技艺之于某些传统工艺项目,是否得到保持;三是基本文化内涵是否得到尊重;四是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扬;五是相关社区、群体和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及再创造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六是传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扩大。

  我们强调,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或个人,既是传承者,也是实践者,更是创造者,他们是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重要的力量,他们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这些社区、群体和个人在行使保护、传承和发展权利的过程中,应当享有创造性表达的权利,学习的权利,获得收益的权利。尊重持有者和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支持他们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则。

  我们注意到,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一部分以手工艺为主要生计来源的传统工艺项目传承人群,面临产品需求萎缩、收入不足以解决生计的困境,致使年轻人不愿学习和传承手工艺,传承后继乏人。为此,我们把努力实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改善生活、丰富生活的统一,提升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不断增强传承活力与后劲,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

  我们还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孕育和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息息相关。中国政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谨慎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悉心维护和改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件。要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民族传统,切实防止和纠正不尊重文化遗产、轻视社区文化传统、损害传承人群权利的行为。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使其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理念。

  我们认为,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传承人群的传承与当代实践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相关遗产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帮助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这些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展开,并不断形成新的局面。

  一是加强政策立法和机构建设。2009年,中国国务院设立了专门的职能机构,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11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

  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了基础。中国各省(市、区)也分别制定地方性条例,设立职能机构。

  二是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统计和记录,建立清单制度。1979年开始,中国开展了对民族民间文艺现象的调查,迄今已收集资料约50亿字,出版了《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318卷,约4.7亿字。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中国开展了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在调查基础上,经相关社区申报,专家评审,中国国务院认定了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省级人民政府认定了1308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分别认定了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1492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是制定分类保护政策,保持和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严重困难的项目,专门组织开展了抢救性记录,记录其核心内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以利其他传承人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环境下实现复兴。从今年起,中国政府将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2017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计划从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培养人才、加强理论和技艺研究、拓展市场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振兴传统工艺的目标和路径。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订支持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政策措施。我们将用几年时间,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门类都制订出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系统政策体系。

  四是持续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支持传承实践。去年,中国政府将给予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补助经费由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不少地方也相应增加了补助。2009年以来,已支持各地建设了3000多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1万1千多处传习中心,命名了100多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了153个保护利用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又规划了219个保护利用设施的建设任务。依托这些展示馆、中心、基地和设施开展的展示、传习实践活动,有效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升了公众的关注热情和参与感。这些传承实践跟各地丰富多彩的民间习俗活动一起,日益成为社区文化的浓郁风情。中国政府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数百种传统戏剧的创作和演出,相当一批传统表演艺术项目及传承团体获得新的生机。中国政府支持各地广泛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加深了青少年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了解,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

  五是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中国文化部和教育部一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对以持有者和从业者为主体的传承人群的短期培训,帮助他们加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强化对相关遗产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丰富艺术、材料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在培训中,我们还专门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列为必修课程,帮助传承人群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尊重和弘扬。从2015年计划启动以来,已有1万多人参加了研修培训。2017年参与大学已达78所。到2020年,参加人数将超过10万。这项工作受到传承人和大学的普遍欢迎,日渐显现提高传承能力、扩大传承人群的多重效应,也为大学参与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保护与传承搭建了平台。

  六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生态环境实施整体性保护。2007年以来,中国文化部在17个省、区、市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些地方都具有遗产丰富的特点,设立专门的保护区,目的是将遗产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文化生态环境一起保护。我们特别重视社区文化生活的作用和地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振兴与传统村落的社区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支持这些村落开展丰富多样的传习活动,使传承实践有更好的空间,传统村落的文化特性有更好的保持和弘扬。

  以上是我和大家分享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理念和实践做法。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保护各民族的文化遗产,推动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兴盛,是现代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我们愿加强与世界各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传统友谊和务实合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

  春节

  春节,中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是传统上的农历新年。春节俗称“年节”,传统名称为新年、大年、新岁,但口头上又称度岁、庆新岁、过年。中国人过春节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在民间,传统意义上的春节是指从腊月的腊祭或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的祭灶,一直到正月十九。在现代,人们把春节定于历正月初一,但一般至少要到正月十五(上元节)新年才算结束。

  在春节期间,中国的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都要举行各种庆祝活动。这些活动均以拜祭神灵、祭奠祖先、除旧布新、迎禧接福、祈求丰年为主要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带有浓郁的各民族特色。受到中华文化的影响,属于汉字文化圈的一些国家和民族也有庆祝春节的习俗。人们在春节这期间都尽可能地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亲朋好友之间走访拜年,表达对亲朋间的情怀以及对新一年生活的美好祝福。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同时也是中国人情感得以释放、心理诉求得以满足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一年一度的狂欢节和永远的精神支柱。春节与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

  “春节”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明节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中华民族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经历史的发展演变,清明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各地都发展出了不同习俗,而扫墓祭祖、踏青郊游是基本主题。清明节的名称与此时天气物侯的特点有关,据西汉时期的《淮南

  子·天文训》载:“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清明风”即清爽明净之风。《岁时百问》则说“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时年八节”之一,一般是在公历4月5号前后,节期很长,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两种说法,这近20天内均属清明节。清明节原是指春分后十五天,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也叫做民族扫墓节。

  《历书》:“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点豆”之说。

  清明节与端午节、春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2006年5月20日,中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类别:民俗;编号:Ⅹ-2)。

  端午节

  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是中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端午习俗主要有赛龙舟与食粽子等。据《荆楚岁时记》记载,因仲夏登高,顺阳在上,五月是仲夏,它的第一个午日正是登高顺阳好天气之日,故五月初五亦称为“端阳节”;此外端午节还称“龙日节、午日节、五月节、龙舟节、浴兰节、天中节等

  。端午节扒龙船在中国南方沿海一带十分盛行,它最早是古越族人图腾祭祀的一种活动,后逐渐传播开并形成习俗。

  端午节起源于中国,是古代百越地区崇拜龙图腾的部族举行图腾祭祀的节日,百越之地在春秋之前已有以龙舟竞渡形式敬龙神的习俗。战国时期的楚国诗人屈原也是在该日抱石跳汨罗江自尽,统治者为树立忠君爱国标签将端午作为纪念屈原的节日;个别地方也有纪念伍子胥、曹娥及介子推等说法。总的来说,端午起源于南方百越,把农历五月五日视为“恶月恶日”起于北方,注入夏季时令“祛病防疫"风尚,附会纪念屈原跳江自尽等历史人物纪念内容,最后形成端午节文化相沿迄今。

  端午节与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民间的四大传统节日,是流行于中国以及汉字文化圈诸国的传统文化节日。2006年5月,国务院将其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2008年起,端午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审议并批准将中国的端午节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端午节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

  七夕节

  农历七月初七是七夕节,又名乞巧节、七巧节或七姐诞。

  七夕始于汉朝,是流行于中国及汉字文化圈诸国的传统文化节日。相传农历七月七日夜或七月六日夜妇女在庭院向织女星乞求智巧,故称为“乞巧”。其起源于对自然的崇拜及妇女穿针乞巧,后被赋予了牛郎织女的传说使其成为象征爱情的节日。七夕节妇女穿针乞巧、祈祷福禄寿、礼拜七姐、陈列花果、女红(gōng)等诸多习俗影响至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

  2006年5月20日,七夕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篇三: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现状

  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我市建设滨海旅游工业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软实力。根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市政协教科文卫体与文史学习委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太姥山、点头、白琳、硖门、沙埕、管阳等乡镇,实地查看13个文物单位,走访2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就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情况与相关部门、民间组织以及政协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展开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本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其中省级1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个、xx市级历史文化名村2个。馆藏文物232件(个)。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17个乡镇的文物普查和沿海史

  前遗址调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389处,新发现269处,复查120处,同时采集、征集实物697件。发现了具有重要文化和学术价值的棋盘山遗址和后门山遗址,面积达5.1万平方米。制订了马栏山遗址群保护规划方案,经省文物局论证并获通过。

  我市现有沙埕铁枝、白茶制作技艺、硖门瑞云畲族四月八牛歇节三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福鼎饼花、佳阳双华畲族二月二会亲节、提线木偶戏、前岐马灯四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桐山打拾锦、贯岭排头提线木偶戏、桐山民间剪纸、(前岐、点头)妈祖庙会、管阳西昆祭孔仪式、店下寺前鱼灯、太姥娘娘传说、福鼎民间山歌等共25项,涵盖传统戏剧、民间音乐、传统手工技艺、民间美术、民俗等5大类的福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名,其中1人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几年来,全市文化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文物保护法》、《XX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氛围;积极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和各级别、各类别的文化遗产申报,使得文化遗产保护初见成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不一的民间民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业余生活,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较大差距。

  二、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存在问题

  1、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不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不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不高,在公众甚至部分领导干部中对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不了解,对文化遗产的显性价值和潜在价值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应有的保护传承观念。目前我市尚未出台有针对性的长效的工作机制以激励保护文化遗产,没有具体举措使文化遗产得到较好的传承。特别是对于文化遗产濒危程度高的品类,从传承人和资料的搜集、整理等方面的保护措施都不到位,大部分是处于自觉状态,如灵峰寺的部分唐、宋代石雕长期遭受雨水侵蚀,有的已经出现了风化;翠郊古民居多处遭受白蚁侵食。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地破坏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

  2、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队伍力量薄弱。我市现有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量薄弱,编制和人员不足,缺乏专业人士。专业管理机构尚未形成,并且缺乏自上而下的规划管理。基层文化协管员没有得到有效培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一些民间传统的手工艺制作费工费力,致使参与者不多,传承人匮乏,尤其是年轻一代更是鲜有问津者,如畲族服饰刺绣手工技艺现只有1位60多岁的老人能掌握,目前面临技艺失传的危险。各民间艺术的传承人断层、年龄老化现象严重,从事民间艺术研究的人才奇缺,培养新生代传承人难度大,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人在人才资源上已经出现断层。

  3.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投入不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日常需要,特别是对特色文化、传统手工技艺、古民居等缺乏专项保护资金,而是主要依赖当地向上要一点、群众集资一点,以解燃眉之急。例如,管阳西昆大厝在“桑美”台风中,遭受重创,损毁严重,由于资金问题一直无法得到修缮;沙埕镇每年都要花费30多万用于铁枝的制作、表演这项民俗活动,但由于没有展示厅和适当的存放处,每年活动后就不得不拆解,铁枝一经拆解就变成一堆破烂铁,费时费力又费工,造成很大的浪费。

  4.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城镇化建设之间存在突出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方兴未艾,一些古建筑、古村落在这个过程中经常受到建设性破坏,如始建于唐大历年间的潋城村,现在已是面目全非。大型工程建设也常常涉及地下文物。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时有发生,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大部分处于野外的文物,极易受各类自然、人为因素破坏,文物损毁较严重,保护前景不容乐观。

  5.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传承,与经济结合度不高。

  几年来,我市文化遗产各种各类别的申报工作轰轰烈烈地开展,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分别列入国家级、省级、xx市级的文化遗产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但这项工作出现重视申报,把申报某级别的文化遗产当成工作业绩,而对申报成功后该做什么、怎么做,考虑较少。现有的文化遗产潜在价值没有被看到,而被某些地方利用得很娴熟的文化产业在我市还处于探索阶段,文化遗产与经济结合度不大,文化遗产的内在魅力和潜在价值没有真正得到利用。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对策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认识。要坚持文化遗产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要主动、积极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XX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文博单位的宣传优势,持续普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凝聚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氛围。

  2、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市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要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管理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做到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增长。同时,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在政策、措施上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捐赠,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要突出保护重点,对濒危的国家级和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抢救,恢复原状;对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促其发扬光大,不断创新,服务社会。要加强对传承人的资助,给予民间艺人生活补助以及必要的传承经费,使民族民间文化得以薪火相传。

  3、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我市文化遗产较多,加强管理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批热心保护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士。要增加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吸收那些真正热心于文化遗产工作和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才。各级政府应依法承担起管理辖区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职能,尽快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调机构,并建设一支专职管理队伍。要采取进修、短训等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满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急需。要加强全市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积极鼓励民间人士加入到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工作中,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4、加强经济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在保护传承好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应妥善处理保护传承与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人民生活需求的矛盾,依法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通过规划编制,科学定位,明确保护传承利用的发展方向。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一定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纠正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新农村建设中将重点保护的地段、传统街区成片拆除,随意改变古城、古镇、古村街巷传统格局等违法行为。

  5、充分做好文化遗产的利用

  首先,要处理好申报、保护、传承的关系,申报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契机,重申报、轻保护传承,对文化遗产有害无利,文化遗产迟早会灭亡失传。其次,保护传承的方式应根据不同情形、不同对象,实施不同方案。对于有价值的原始状态、不可再生、不能复制的文化遗产,要确保其历史文化价值和生存环境的优化,尽量做到“原汁原味”、“原生态”,对于可以复制并能市场经营的文化遗产可实施“创新开发”的保护思路。再次,我市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较具地方特色,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发掘文化遗产资源,整合文化遗产资源,努力实现从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的转化,精心打造文化产品和各种载体,形成具有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的文化产品,提高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产业化程度,为我市旅游业服务,发挥文化遗产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打造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软实力,真正将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造福福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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