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9篇

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9篇

发布时间:2022-12-07 12:05:09

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9篇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篇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8‟3号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9篇,供大家参考。

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9篇

篇一: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篇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8‟3号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2月4日

  (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

  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

  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政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篇二:《关于施行新调整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施行新调整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工业新区工委党务工作部,市直各党(工)委:最近,中组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确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也对此做出了专门部署。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就我市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把握政策,明确标准

  这次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为: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除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以外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

  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6、在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7、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海域、滩涂、渔船等经营项目及从事规模种养殖、有相对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逐级转交中组部,由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5、市委直属的基层党(工)委,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各高等院校党委可以留存党费。

  16、各市区党委、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党工委和市委直属的其他各党(工)委,每半年要向市委缴纳一次党费。具体上交比例为:各市区委按本地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交市委(试行到2008年底);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新区工委按本地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交市委;市委直属其他党(工)委按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上交市委;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党委按照本地本系统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交市委。

  上交市委的党费要分别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25日前,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账号:0149029490),并报送《上缴市委党费报告单》,不得少缴或拖延。年底,还要同时报送本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老干部党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的自有留成部分,由其上一级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管理,用于老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

  5、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实行大额党费开支报告预批制度,在市直单位,对同一开支项目,市委机关工委、工业工委和建设工委超过5000元、其他市直党委超过2000元的,使用前必须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篇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文件

  富委组„2008‟22号

  关于转发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杭州市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党费交纳标准

  全市广大党员要自觉执行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委(总支、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内容包括党员缴纳党费基数、交纳比例、应交纳党费数等。对于党员收入有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按规定收缴党费。

  二、规范党费上缴比例

  全市各基层党支部必须把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至所属单位党(工)委。各单位党(工)委根据下属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全额及时地上缴市委组织部,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少缴或垫付他用。有关单位党(工)委下属党支部中有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的,老干部党支部缴纳党费总数的50%可以由所在

  单位党(工)委返还给老干部党支部用于党员活动经费的补充,详细情况请在各单位党(工)委上交市委组织部的《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中“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三、明确上缴党费的时间和手续

  各单位党(工)委上缴富阳市委组织部党费的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当年1月至6月的党费,应在7月底前上缴;7月至12月的党费,应在当年12月底前上缴。

  党费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缴到所属单位党(工)委,由各单位党(工)委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到市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各党支部在收缴党费时应及时填写《富阳市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所属党(工)委,一份连同党费凭据留存备查。各单位党(工)委上缴市委组织部党费后,必须填写《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及时寄至市委组织部,一份与上缴党费凭据留存备查。

  富阳市委组织部收缴管理的党费户名:富阳市委组织部;帐户:1202087109008900219;开户行:工商银行富阳支行

  四、规范党费收据的使用和管理

  全省党费住来统一收款收据是专项用于记载党员党费、党组织党费往来的凭据,不得用于党费往来以外的收款。各单位党组织在使用党费往来统一收款收

  据时,应开具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原(整)本使用完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缴销,领取新的党费收据;第二联收据,撕给缴款单位或交款人收执;第三联记帐,作记帐凭证一并与《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留存备查。作废的收据,不得撕毁或遗失。党费收据须有收款单位公章和收款人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规范党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要指

  导所属党组织认真学习和传达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传达到每一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要以学习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各单位党组织在日常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收缴管理党费。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发生人员调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对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员教育、党员慰问等专项经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做到专款专用。每年要对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3322466。

  附件:1、中组发[2008]3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中组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3、《富阳市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

  4、《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8日

  附1: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_________中组发[2008]3号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篇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交纳党费。

  第四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根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受限制。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将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同时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上报党员的简要情况及上缴大额党费的具体数额。

  第十三条党员应当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

  第十四条党费收缴人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额度。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党员

  活动室或其他显着位置公示,接受党员监督。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就是否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并保持支出的合理结构。具体使用范围为:①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党内表彰所需费用;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⑤对修缮因灾受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更新活动场所设施进行适当补助;⑥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年度预决算制度。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每年年初要对上年度党费收缴和使用作出决算报告,按照使用范围和比例结构,对本年度党费使用列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提出请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开支。

  第三章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组织相关部门代党支部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党费应当以党支部或党组织部门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得同行政等经费共用一个账户。党费利息

  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其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相同,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党费要建立党费专用账目,包括总账、银行账、现金账等。各级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核算、记账、报表等工作,做到钱款、账目、票据相符,记录清楚准确,收缴足额及时。

  第二十五条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州林城溪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篇三: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每名党员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集团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在职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以下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以上至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的,按1.5%的比例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兑现年终绩效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三条离退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比例,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每月5000元及以下的按0.5%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交纳党费。

  第四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五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六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党费标准参照第二条规定执行。第七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八条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纳,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党费的,由集团党委代收并通过省国资委党委转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由集团党委代收后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九条实行“党费日”制度,规定每月1号为“党费日”,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至本月第一个工作日。党员必须按期主动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并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党费证》。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收取党费,也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二条各支部应当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所属党委,各级党委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实收党费总数的60%上缴集团党委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章党费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党费向集团所属企业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四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7)党员电教片摄制、购买相关费用;(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基层党委要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数额党费,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第十六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党费使用和下拨,须集体讨论决定。党费使用采用预算管理,年初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编制党费支出预算,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各级党(工)委管理党费使用纳入财务共享系统管理,年度预算内党费的使用由经办部门发起,按照权限进行审批,预算外使用经党委会研究决定。集团党委管理党费审批权限为:

  (一)党费支付小于等于1万元的,由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二)党费支付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10万元的,由集团党委副书记审批。(三)党费支付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20万元的,由集团党委书记审批。(四)党费支付大于20万元的,由集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集团各所属党(工)委参照集团党委党费审批权限,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党(工)委权限设置及审批流程。

  第三章党费管理

  第十八条党费由集团和各所属公司党委工作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管管理应当分开,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工作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篇四: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关于2022年度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按照上级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我场党费工作做到收缴及时,帐目清楚,上交及时,现将我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场共有党员XX名,其中预备党员X名,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共缴纳党费XXX元)。二、主要做法:(一)严格标准,确保党费足额收缴。一是严格测算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了准确掌握每名党员党费的交纳基数,对全体党员每年应缴党费数额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调查统计,按照工资额和交纳比例,计算出了每名党员、每个支部每月应缴的党费数额。二是细化工作,责任到人,每个党支部做到有专人收缴党费,各支部专人收缴完党费后再将把党费汇总到党委处,再由党委上交组织部。三是加强督促。为确保党费足额及时收缴,场党委每年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核查一次,发现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及时催要,对不按照交纳党费的党员,责令其促其立即补交;对长期拖欠,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的党组织及时给予批评,促进了全场党费足额收缴。(二)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党费管理规范运作。健

  全党费管理制度。对每个支部交纳的党费做到及时入帐、记帐,统一使用党费专用收据,达到帐、据、本相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党费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对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保证了党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审批,确保按规定使用党费。在党费使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确保了党费开支符合上级规定。党费开支的所有票据,必须是正式票据,同时按照审批权限经主管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后,方可入帐。严格使用范围。在党费作用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开支范围,保证专款专用,将党费用于订阅党内杂志及电化教育录像带,对于不符合使用范围的,坚决不在党费中开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打算部分党员有拖交党费现象,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采取走访、慰问的形式,多关心他们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经常组织党员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永葆先进性。

  

篇五: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为规范党费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党费收缴:(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以校党委下发的文件为准。(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五)、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六)、全体党员应当在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以前主动向党总支交纳党费,党总支收齐后5日内交学校党办,党总支每半年上缴党费至校党委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二、党费管理(一)学院党费收支由党总支委员会管理,具体账户由学生事务办公室代管。党费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专款专用,党费账薄归档应当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二)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公章;财务主管

  由党总支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三)学院党总支应当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定期通报(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三、党费使用(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三)、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四)本办法自2015年3月8日起执行附:党费使用流程

  党费使用申请表借款凭证

  党费使用工作流程

  党费使用者提出意见和预算并到党费管理者人处领取《党费使用申请表》、《党费使用借款凭证》

  党总支研究决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通过

  党费使用者

  (到党费管理员处支取现金)

  党费公示

  (党费使用后,应及时将使用情况在党总支会议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票据交至党费管理员,进行报销程序)

  党费管理员

  (审核报销票据,票据合格上报党总支书记处审批)

  党总支书记

  (审批、签字)

  党费使用者

  (报销冲账)

  报销要求:1、有正式发票及购物小票、购物单位清晰;或有正式购物收据、购物单位清晰。2、、每张票据须有两名以上党员(经办人)在背面签字证明。3、白条一律不予报销。4、报销凭证按财务规范粘贴。

  党费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申请理由

  党

  总

  支初审

  领导审批意见

  承办人姓名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部门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凭证

  年月日

  拾万仟佰拾元角拾

  金额万仟佰拾元角

  党总支书记

  会计

  还款时间:

  出纳

  借款人

  备注:此单为一式两份,一份借款人持有,另一份由出纳留存。

  

篇六: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实用文档.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

  .

  .实用文档.

  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

  .实用文档.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

  .

  .实用文档.

  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

  

篇七: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局部〔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关于规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

  .

  z.

  -

  放的规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根底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局部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奉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局部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局部〕、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交纳党费。

  第四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

  .

  z.

  -

  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根本离退休费或根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根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

  .

  z.

  -

  一般不变动。年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受限制。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将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同时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上报党员的简要情况及上缴大额党费的具体数额。

  第十三条党员应当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

  第十四条党费收缴人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额度。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展公布,并在党员活动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承受党员监视。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就是否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情况进展对照检查,并开展**评议。

  第十六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

  .

  z.

  -

  及时进展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并保持支出的合理构造。具体使用围为:①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置党徽党旗等;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党表彰所需费用;

  

篇八: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中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008年2月4日中组发〔2008〕3号)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

  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

  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九: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__〕5号)文件精神,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在《_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党费收缴工作。各党党总支、各支部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工会费、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主要指:职务补贴、生活补助、补发工资、水电补贴、护理费、电话补贴、津五、高龄补贴、一次性补、医保等),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二、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

  

篇十: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

  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

  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

  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

  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

  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

  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

  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

  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

  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

  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

  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

  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

  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

  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

  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交纳党费。

  第四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

  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内一般不

  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

  基数,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

  不限。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

  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

  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

  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

  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

  党费。

  第七条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根

  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

  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

  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受限制。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将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同时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上报党员的简要情况及上缴大额党费的具体数额。

  第十三条党员应当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

  第十四条党费收缴人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区分每一

  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额度。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党员活动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党员监督。年度组织

  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就是否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情

  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

  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

  交或从工资中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

  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

  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

  经费的补充,并保持支出的合理结构。具体使用范围为:①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

  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所

  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党内表彰所需

  费用;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

  ⑤对修缮因灾受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更新活动场所设施进

  行适当补助;⑥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年度预决算制度。各

  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每年年初要对上年度党费收

  缴和使用作出决算报告,按照使用范围和比例结构,对本年

  度党费使用列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向上一

  级党组织书面提出请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

  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

  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开支。

  第三章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组织相关部门代党支部统一管

  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党费应当以党支部或党组织部门名义单

  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得同行政等经费共用一个账户。党费利

  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其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相同,不得

  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党费要建立党费专用账目,包括总账、银行账、现金账等。各级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做好党费的收缴、

  使用、核算、记账、报表等工作,做到钱款、账目、票据相

  符,记录清楚准确,收缴足额及时。

  第二十五条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

  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

  律的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费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州林城溪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负责

  解释。

  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做人的良知;忘恩负义,被人们所不齿。

  何谓恩情?恩情即施惠人给受惠人的好处,恩惠情谊。恩情言其大,有“养育之恩”、“救命之恩”;恩情言其小,有“滴水之恩”、“帮扶之恩”⋯⋯大恩大德,人们会没齿不忘,刻骨铭心;小的恩惠,我们同样会念念不忘,记挂在心。

  恩情,难以用确切的言辞来表述,只能用心灵去感受,用行动去报答。

  恩情,就是当你身处困境时,有人愿意帮你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失意落魄时,有人不离不弃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遇事有难时,有人无私帮助你的那份情。

  做人千万不能忘恩,忘了恩,就负了义;忘了恩,就负了人;忘了恩,就没有了良心!

  何谓真情?真情,就是寒冷时的一把火,让人感觉暖意融融;真情,就是严冬里的一轮暖阳,它的光和热都洒在了你的身上;真情,就是黑暗中的一盏灯,照亮了你前行的方向;真情就是一眼清泉,

  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田,让我们精神旺盛,生命茁壮!

  真情,就是一首动听的歌曲,它能将你的烦恼驱赶;真情,就是一个灿烂的微笑,它能让你心花怒放;真情,就是一场及时雨,它能让你干涸的心灵滋润舒畅!

  真情,是无私的奉献;真情,是真诚的情谊;真情,是纯洁的爱心。做人,真情不可少,感恩最重要。一颗感恩的心,人人都需要;有了感恩的心,彼此都温暖;捧出感恩的心,个个皆欢笑。

  恩情很贵,真心难得,真情莫伤。伤了真情,就伤了真心,伤了真心,就伤了好人,伤了好人,就落下了悔恨。

  恩情最怕忘,真情最怕伤!

  母亲的恩情不能忘,生我九死一生,养我含辛茹苦,襁褓中奶我喂我,怀抱中亲我宠我,双手中托我举我,出门时想我盼我,病痛中怜我惜我。

  父母的真情不能伤。自古以来,父母千万倍的付出,难以换回子女百分之一的回报。父母一生真情付出,他们用心血和汗水滋养我们成长、成熟和成功,谁如果伤害了父母的真心真情,谁将悔恨终生!

  老师的恩情不可忘,老师的真情不可伤。为人之师,尽心尽力,小小三尺讲台,乃育人之天地;看那满头银发,皆是岁月里积聚。绞尽脑汁,为让学生们多获取些知识;千方百计,为的是让自己问心无愧,良心得到慰藉。

  朋友的恩情不可忘,朋友的真情不可伤。真正的朋友,总能想你所想,急你所急;真正的朋友,总是雪中为你送炭,风雨中为你遮风挡雨。当你遇有不顺时,他总是无私的帮助你,热情的鼓励你,真心的支持你,关键时候能够舍己为你!我们怎能忘记好朋友的恩德?我们怎能伤害好朋友的纯真情谊?

  恩情,不分轻与重。养育之恩,指点之恩,滴水之恩,所有的恩,都是不容忘记的恩!

  真情,不分淡与浓。父母真情,恩师真情,朋友真情,所有的真情,都是不容伤害的情!

  人生在世鸣警钟,为人行事要记清:恩情无关大与小,真情不在富与穷。忘啥不能忘恩情,伤啥不能伤真情!

  -----

  

篇十一: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高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加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常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训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22〕5号)精神,结合学校绩效工资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XXX高校委员会的全体党员。其次章党费收缴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常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不同类别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

  (一)在职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概括为"四加六减'。其中,"四加'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六减'的项目包括调整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税。

  嘉奖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XXX补贴、菜篮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针对部分单位、特别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奖金和酬劳、完成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提成等嘉奖性酬劳,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与学校工资收入结构不全都的津贴补贴自筹单位,参照制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计算方法。

  (二)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

  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其中,属于结构化工资的,参照在职人员党员计算基数。

  (三)离退休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其他津贴、补贴不列入。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四)在职攻读学位的讨论生交纳党费参照在职人员标准计算基数。

  第五条党员在党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根据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详细比例为:

  (一)在职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二)离退休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交纳0.5%;5000元以上的,交纳1%。

  (三)全日制本科生、硕士讨论生、博士讨论生党员根据每人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第六条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自愿一次再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部上缴中央,参照大额党费管理方法执行。详细方法是:由党员所在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后称"分党委')代收,并供应该党员的简要状况,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至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大额党费不再交入学校党费账户。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年初应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因国家或学校工资体系政策性调整、党员职务职级晋升等缘由使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党员应从新工资标准落实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计算基数并根据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党员外出期间应依据不怜悯况交纳党费:

  (一)外出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通过网络交纳党费,或经党支部同意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托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二)外出3-6个月(含6个月)党员,外出期间持《中国共产党流淌党员活动证》向临时组织关系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或通过网络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三)外出超过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办理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保留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期间可不交纳党费,恢复组织关系后进行补交,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按月交纳党费。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当月党费。

  第十条对不根据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

  准时对其进行批判训练,限期改正。对无正值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预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别党费'。

  第三章党费使用第十二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支配、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方案使用、有重点支配,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第十三条使用党费要向基层倾斜。除按规定上交上级党组织的部格外,其余部分留存学校使用:(一)学校使用部分中,属于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同学党员上交的党费,40%留存学校党委作为校管党费,60%留存组织关系所在分党委。(二)学校使用部分中,属于离退休人员党员上交的党

  费,20%留存学校党委作为校管党费,80%留存组织关系所在分党委。

  (三)分党委留存的党费中,每年下拨党支部使用不低于分党委留存总额的50%。

  第十四条党费必需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训练经费的补充。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训练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患病严峻自然灾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训练设施。

  详细列支项目包括:(一)开展党内重大专项训练和党建工作讨论等相关费用。(二)日常训练培训党员和入党乐观分子、基层党务工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XXX费、讲课费、场地费、资料

  费、门票费、讲解费。(三)编印党员训练培训教材、党务工作文书材料工本费

  等费用。(四)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

  集中学习训练所产生的会议费等。(五)党内表彰奖品、证书、奖金,以及帮扶慰问困难党

  员和群众的慰问品、慰问金等相关费用。(六)建设"党员之家',购买党徽党旗,修缮、新建基层

  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新建活动场所要根据学校基建规划、招标选购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票据、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以上项目开支标准,参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需集体争论打算,不得个

  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争论打算过程要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文书材料,以备检查。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恳求下拨党费时,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请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党费管理第十七条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权限。校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留存基层党费由分党委统一管理。第十八条实行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别。党费的使用审批由管理主体负责,详细财务工作由财务处代办。(一)专人签字。校管党费使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审核,基层留存党费由分党委负责人签字审批。(二)专设账户。依法保障党费平安,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三)专人管理。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根据党费管理的

  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第十九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状况要作为党务公开

  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部应当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状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分党委、党支部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状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或届期)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和工作成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阅历、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看法和建议等。

  其次十条党委组织部定期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托付审计处开展党费专项审计,发觉问题准时订正。

  其次十一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其次十二条本方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15日印发的《XXX高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法》(西交组〔2022〕11号)同时废止。之前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其次十三条各分党委可依据本方法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管理细则。其次十四条本方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十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xx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党性观念,认真履行好党费管理的工作职责和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义务。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

  (一)企业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津贴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计算基数在3000元(含3000)以下者,按基数的0.5%交纳;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基数的1%交纳;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基数的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基数的2%交纳。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计算基数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基数的0.5%交纳;

  5000元以上的,按基数的1%交纳。

  党支部每年1月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一年度重新核定。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党员退休的,自退休第2个月起按照工资收入变化后的月计算基数和比例交纳当年度党费。

  第五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六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缴纳党费。

  第七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按月交纳党费;

  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在外出差、学习或者异地办公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采用网上方式交纳,也可以补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九条党员可以自愿多交党费。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党中央。

  第十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专人应如实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各支部应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党费全额上缴公司党委,存入党费账户。公司党委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收党费总数的

  40%上缴给直属机关党委,并书面报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一)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所产生的会议费、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费等;

  (二)党内表彰奖励所需费用;

  (三)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城市间交通费(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五)住宿费(指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

  (六)伙食费(指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七)讲课费(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租车费(指开展活动需集体出行以及在驻地外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不得租用5座以下的轿车;

  (九)场地费(指用于开展活动的会议室、场地租金);

  (十)门票费、讲解费(指开展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门票、讲解等费用);

  (十一)资料费(指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费用);

  (十二)慰问费(指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活动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因公牺牲和在职去世党员遗属等)。对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界定,由开展慰问工作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十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等所产生的工本费,购买党徽党旗,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按年度向公司党委呈报活动计划并申请党费。公司党委可在留存党费中向各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等。

  第十五条党费开支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应当提供规范合法的财务票据和凭证。

  第十六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管理的党费使用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小额党费支出,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二)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的党费支出,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篇十三: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范文最新推荐------------------------------------------------------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党费的使用范围:(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2.党费的管理

  1/10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

  ---------------------------------------------------------------范文最新推荐------------------------------------------------------

  以接受党员监督。(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

  3/10

  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

  ---------------------------------------------------------------范文最新推荐------------------------------------------------------

  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第七条  本办法由xx电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

  5/10

  起施行。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2.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范文最新推荐------------------------------------------------------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3.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7/10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

  ---------------------------------------------------------------范文最新推荐------------------------------------------------------

  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5.降职、免职(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9/10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7.干部辞职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下一页  

  

篇十四: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届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6425119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上缴省高校工委,3%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届支部)留用党费,2%学校留用。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

  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订购党员教育资料。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党员电化教育。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首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党内表彰。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管理业务支出。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二)、每项党费支出,都应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

  1.支出在5元以下(含5元)的,可使用“党费使用审批单”(可在组织部网下载);支出在5元以上的,应上交书面请示报告(报告棋板可在组织部网下载),经组织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应将填写好的“党费使用审批单”和发票一同交到中心校区行政楼126,办理报账事宜。

  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支出或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

  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以及5元以下的其他支出,方可使用现金,除此以外,一律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3.使用党费金额单笔在3元以下(含3元)的,由主管书记审批;单笔3元以上党费使用,需提前一年即每年12月,上报下一年的使用预算,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后,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不得编造用途,用转账、电汇等方式套取党费现金。因超过规定数额或管理不善致使党费现金丢失的,责任者应予赔偿。

  所有支票业务必须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办理。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会计负责管理总账、明细账、党费管理财务专用意,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党费管理法人名意和办理银行往来业务。

  (二)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届支部),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从事党费收缴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党费

  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本办法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附吉林大学党费使用审批单(基层用)

  请示报告棋板吉林大学党费使用常批单申请单位名称经办人验收人申请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用途基层党委(总支、直届支部)意见(加盖公章)书记签字年月日党委组织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部长签字年月日主管书记审批意见书记签字年月日学校党委审批意见

  经年月日次学校泾常委会审批,同意支出党费。(加盖公章)年月日注基层党委(总支、直届支部)支出党费金额在3元以上的,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届支部)意见栏内注明召开基层党委会讨论时间关于......的请示报告校党委特此请示基层党委年月日

  

篇十五: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缴纳计算

  2022党费缴纳标准计算办法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费缴纳标准2022年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学生、失业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十六: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党费的使用范围:(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2.党费的管理

  1/10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

  ---------------------------------------------------------------范文最新推荐------------------------------------------------------

  以接受党员监督。(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

  3/10

  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

  ---------------------------------------------------------------范文最新推荐------------------------------------------------------

  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第七条  本办法由xx电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

  5/10

  起施行。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2.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范文最新推荐------------------------------------------------------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3.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7/10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

  ---------------------------------------------------------------范文最新推荐------------------------------------------------------

  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5.降职、免职(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9/10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7.干部辞职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下一页  

  

篇十七: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①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①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

  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①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①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①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①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①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交纳党费。

  第四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根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受限制。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将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同时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上报党员的简要情况及上缴大额党费的具体数额。

  第十三条党员应当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

  第十四条党费收缴人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额度。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党员活动室或其他显着位置公示,接受党员监督。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就是否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并保持支出的合理结构。具体使用范围为:①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①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①表彰先进基层党组

  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党内表彰所需费用;①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①对修缮因灾受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更新活动场所设施进行适当补助;①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年度预决算制度。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每年年初要对上年度党费收缴和使用作出决算报告,按照使用范围和比例结构,对本年度党费使用列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提出请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开支。

  第三章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组织相关部门代党支部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党费应当以党支部或党组织部门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得同行政等经费共用一个账户。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其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相同,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党费要建立党费专用账目,包括总账、银行账、现金账等。各级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核算、记账、报表等工作,做到钱款、账目、票据相符,记录清楚准确,收缴足额及时。

  第二十五条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州林城溪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篇十八: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的收缴核算1、机关工委对县直机关党支部的党费一年收缴四次,(每季度一次,即____月底、____月底、____月底、____月底前)。2、机关工委收缴县直各党支部实际收缴党费数的____%。3、指导检查各党支部收缴、管理党费。4、在____月上旬、____月上旬、____月上旬和12月底前,机关工委按照有关要求,向县____分四次交清全年的党费。5、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党费收支情况年度报表。二、党费的管理1、统一管理。党费由机关工委统一管理。2、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让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3、建立专账。党费账簿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4、单独设专户存放。党费不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单独设专户存放,党费利息是党费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5、每年年初要对党费使用开支情况作出预算,年底作出决算报告县____。三、党费的使用审批1、党费使用原则。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管理人员的责任。党费管理工作由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党费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3、审批权限。按照党费使用和下拨必须____讨论决定原则,开支在____元以下的,经工委会议____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书记审批签字。开支在____元以上的经工委办公会议____讨论决定同意后,上报县____领导审批。

  4、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严禁违____费使用范围挪用、滥用党费上级党____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检查机关工委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机关工委每年在____月底和____月底前,分别就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县____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一是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二是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三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费收缴、使用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____省____《____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党费的收缴(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____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____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____%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____元以下(含____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____%;____元以上至____元(含____元)者,交纳____%;____元以上至____元(含____元)者,交纳____%;____元以上者,交纳____%。

  离____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____元以下(含____元)的按____%交纳,____元以上的按____%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____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____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____全部转交____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三)交纳党费的要求。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____个月。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____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____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3、党____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党____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三、党费的管理(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____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____储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____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四)党费的检查报告。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党员大会或以通报形式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情况;党费开支和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措施等。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____交纳党费,是____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____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____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____中国____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篇十九: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本篇文档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进行任意编辑

  2022调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仅供参考)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精神,现将学院、校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党员,以20xx年1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作为党费缴纳的基数。二、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小于等于400元,缴纳比例为0.5%,基数小于等于600大于400,缴纳比例为1%,基数小于等于800大于600,缴纳比例为1.5%,基数小于等于1500大于800,缴纳比例为2%,基数大于1500,缴纳比例为3%。三、离退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为10元。

  四、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为1元。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退休党员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本篇文档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进行任意编辑

  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

  九、各党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一式两份,经

  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

  签收后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组织科备案。

  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十、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组织科核算后,自20xx年4月1日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

  起执行。

  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十一、从20xx年起在职党员的活动经费由原来每人60元调整为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每人80元,退休党员活动经费为每人50元。

  拓展阅读: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

  (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

  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推荐访问:党费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党费 管理办法

最新推荐

版权所有:楚冠文档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楚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楚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浙ICP备150291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