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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7篇

发布时间:2022-11-24 17:40:06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7篇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泄漏管理导则》  编制说明  一、必要性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是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人身伤害和财产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7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7篇

篇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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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泄漏管理导则》

  编制说明

  一、必要性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是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现代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大,生产、使用、存储的危险化学品量多,使用的生产设备类型和数量多,用于输送物料的管路较长,工艺过程复杂且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生产装置整体危险性高,有毒有害物料容易发生泄漏,引起生产事故。

  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是加强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预防和控制泄漏,可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证企业生产连续稳定;减少物料和能量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的泄漏管理可将事故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在原本处于城市边缘的化工企业周围形成了大量人员密集区,部分转移至化工园区的企业也面临着装置集中度高的现状。随着公众对安全和健康的要求不断提高,化工泄漏所造成的安全和环境问题日渐得到重视。所以完善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制度,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建立合适的考核方法,减少泄漏,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同时也可以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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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上,部分国家的机构和企业开展化工泄漏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多年,目前,已从上到下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泄漏管理体系。上世纪90年代,我国化学工业部曾发布“化工系统无泄漏工厂管理办法”、“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化工企业加强对泄漏的管理和控制,但因规定自身的缺陷和职能部门的机构变更,化工企业后续的泄漏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目前,我国化工企业整体泄漏控制的水平跟发达国家的化工企业相比差距较大。首先,相应的标准还比较欠缺,很多企业做防泄漏工作,但是在执行层面方法各异,泄漏治理效果评估缺乏标准依据;其次,管理措施没有系统化,企业的管理方法有一定局限性,不如发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措施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第三,化工企业泄漏预防和管理未形成统一规范,对泄漏的控制不够系统。

  为了解决我国化工企业在泄漏管理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措施不足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于2012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安监总局-陶氏二期合作项目中引进和试点了国外大型化工企业的一些泄漏管理技术和经验。通过合作项目的实施,技术支撑单位和试点企业共同编写了2fabu,已由安监总局发布。指导意见主要从管理规定角度出发要求企业加强泄漏管理和控制,但是具体执行方面涉及到一些术语、定义和技术规范需要完善。因此从加强泄漏管理,形成系统化成套的法规和标准的角度出发,需要从指南、导则、执行层面的检测规范等多层次、多角度完成泄漏管理的系统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真正实现强化企业泄漏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有关规定的发布、落实和执行需要配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因此配套的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导则需要配合指导意见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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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具体的技术层面和管理制度上详细的指导和规范企业泄漏管理。

  二、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及制定单位

  为了指导化工企业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开展泄漏预防和管理工作,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39号),本标准予以立项,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共同编制。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编写小组人员于2014年1~2月,进行相关文献查阅,确定研究路线,制定编制原则,积极为制订标准做准备;2014年3-4月,起草标准的主要内容的提纲,并就标准主要内容向化工领域内的有关专家征求意见,收集各位专家的反馈意见并修改标准主要内容的提纲。2014年5月,标准起草工作正式启动,首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进行任务分工,收集主要资料,其中包括:《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ControlTechniquesforFugitiveVOCEmissionsfromChemicalProcessFacilities》,《石化装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检测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基础文件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等标准编写规范。

  2014年6~7月,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标准的内容提纲,逐步补充完善标准文本的内容。在此过程中对标准的框架结构、适用范围、规定要求等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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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研究,形成了标准正文的主要内容。2014年7月,编写组成员参加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组织的标准工作进展评

  审。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编写组成员进一步调研企业现有的管理措施和成熟做法,在与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深入交流的基础上,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是配合主管部门颁布的安监总管三〔2014〕94号文“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标准。指导意见对化工企业的泄漏问题从管理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但限于篇幅均是比较概括的要求,在执行层面需要一个导则来指导企业开展具体泄漏管控的工作。

  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化工企业包括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等较大范围,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类型、管理方式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作为化工行业的笼统的管理标准,标准内容需要一定的共性,兼顾不同类型的管理需要。

  泄漏管理导则的编制、发布应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明确企业进行泄漏管理的主要要素,强调对企业的一致性要求。企业泄漏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不同制定更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泄漏管理导则的内容和要求应和现有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相符合,同时应突出泄漏风险的分析,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装置施工,使用与维护,日常检测,事故报告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完善泄漏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泄漏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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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试车、使用与维护、管理要求和附录。

  四、技术论证与效果.

  近年我国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化工企业的泄漏管理工作一直在不断深化。安监总局和陶氏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合作项目的二期的推行,也在行业内推广示范了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各企业也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原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施行符合自身需要的泄漏管理体系。国外的经验表明,泄漏管理作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要结合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泄漏管理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将工程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技术措施应用到泄漏管理中。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基础上,参照现有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使用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如《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标准和文件,经过重新整合、完善后编写而成,可以作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对标情况

  本标准编制主要依据为GB/T1.1,国内目前没有在实施的同类标准。

  六、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标准制定单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是国内研究压力容器、通用机械设备、石油装备、化工装备的、化工设备及专用机电设备的科研院所,具备丰富的化工装备设计开发、制造、检测和相应的工程施工经验。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中外合资石化项目,运行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具备丰富的石油化工领域安全管理的经验。因此,在标准制定单位中增加两家合作单位共同完成标准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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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是中国石化HSE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及应用开发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国内石油石化安全技术优势突出的安全工程研究机构,也是国家危险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行业安全风险评价、石化行业HSE管理咨询的主要支撑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技术支撑机构。化学品登记中心主要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化学事故应急响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标准建设、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课题研究与技术服务、承办相关国际化学品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等七项工作职责。

  (二)名称

  本标准名称为“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泄漏管理导则”,是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其主要作用是衔接指导意见和各具体化工行业的泄漏管理细则。标准主要规定一般性、共同性的泄漏管理要求,所以称为“导则”。

  (三)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抵触、不矛盾。目前我国还没有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专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标准作为已经发布的《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为其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不存在矛盾、冲突问题。

  (四)重要条款说明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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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1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的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工艺装置、储运系统的主要容器、设备、阀门、管件、仪表的管理。其他类型化学品从业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2.条款4.1、4.2规定的泄漏源辨识和泄漏风险分析过程可采用企业安全评价的分析结果而不必重新进行。

  3.企业在按条款4.2确定风险分析的层次时,可将高层级的分析结果用于低层级,但通常高层次的分析结果会使风险偏高,导致低层级的风险比实际的高。选择层级高,可以减少风险分析的工作量,但道指后续泄漏管理的工作量增加。风险分析对象的层次的选择需综合考虑分析过程和管理过程的工作量安排,选取适宜的结果。

  4.企业在按条款4.3进行泄漏风险分级时,应考虑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应设置过多分级使管理复杂性和难度增大,也不应分级太少,使管理过于简化。

  5.条款5.1.1所述的预防性设计手段是从源头上减少泄漏和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方式。预防性设计的具体措施和原则根据化工生产工艺的不同而不同,可从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管路设计几个方面着手,可建议的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合理安排设备和管道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减少容器的数量和管道的长度,减少管道管阀件的使用。

  b.正确选择装置的材料材质、结构、管道连接方式,管件密封形式,并根据装置所处的外界环境、所用介质的物化特性、生产条件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c.存在高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可采用双层容器或者管道,并在夹层中设计检测装置,检测高毒化学物质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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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工艺泄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连接到火炬系统,且火炬系统应具备火炬气回收系统。其他各种气体(空气、氮气除外)排放也均宜汇总到火炬系统。

  e.机泵选型应注重其泵轴和泵壳的密封性,要求高的场合可采用屏蔽泵和磁驱泵,压缩机可采用无泄漏的磁传动压缩机或其他类型。

  f.阀门选型应注重其阀盖和填料函的密封性,要求高的场合可采用隔膜阀或带阀杆波纹管防护罩的阀门。

  g.设备和管线不设采样口或采用密闭采样器,需采样分析的工艺环节,尽量安装在线分析仪器。

  h.设备的放空口、倒淋口、排凝口等对外开口除有闸阀和球阀控制开闭之外,还须在不使用时加装盲板、丝堵或管帽,或者在排放口加装双阀。

  i.管道选材考虑更高的压力等级和材质。6.条款5.1.2、5.1.3所述的预防性维修策略应结合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执行这一条款的基本要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设备的维修。对于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设备,应作为重点监控的对象,预先准备合适的防护性措施。必要应对该设备进行危险性分析和保护层分析,确定风险程度。7.条款5.2.1中,对于经分析存在较大泄漏事故后果的装置、设备和设施,如毒性强、有毒物质存量过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装置和设备,应设置安全仪表系统。设置过程应参考国内外的功能安全评估的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厂区面积较大,装置较多的企业,可应用对泄漏物质具备成像能力的仪器设备对较大区域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者蒸汽进行监测,也可应用具有空间内长距离浓度检测功能的仪器设备对区域进行定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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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条款5.2.3所述的消防系统在布局和选择现场位置时,应结合对装置和设备的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消防系统位置应能保证人员在接触到伤害后,在有效时间内能开启并使用。

  9.条款5.2.4所述的收集系统既可以是固定式的也可以是移动式的,收集过程中应有措施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10.对于条款5.2.5所述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建立管理台帐。若个体防护装备有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应按要求进行,对于尚无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自行制定检验方法和计划,确保功能有效。

  11.条款5.2.6中所述的紧急响应措施应根据事故影响的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分级制定。各化工企业组织架构不同,工厂管理各层级的叫法也会不同,在制定分级紧急相应措施时,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参考标准执行。

  12.条款6.2中,开工试运行所需各项测试均应预先制定方案并执行,且测试结果满足要求后,经企业主管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投料试车的测试工作,应根据原料、中间物、产品的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测试结果经企业主管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3.条款6.3中,部分高泄漏风险的容器可参考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定期检验、维护,可以由企业自行检验、维护,不要求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行,检验周期应根据泄漏风险的程度制定。

  14.条款6.4中,设备维护过程应避免产生人为因素泄漏。维护应由具备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承担。维护需制定计划,维护计划需事先通知其他部门,经许可后进行。维护过程可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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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条款7.2中,泄漏检测与维修程序由已经具备资质、能力的组织机构进行。企业自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程序需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管理制度、运行体系,且企业管理者和操作者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16.条款7.3中规定发现泄漏事件/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部门既可能是企业内部的上级部门也可能是企业外部的主管部门,上报的对象取决于对事故的分级标准。若事故的范围超出企业厂界或者超出企业自身的控制能力,则应报告到企业和上级主管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

  七、相关建议(一)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为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现状安全评价工作依法、有效,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标准实施。

  (二)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企业在进行安全标准化审核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推进本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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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泄漏,防止和减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泄漏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化工企业泄漏表现形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化工企业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化工泄漏管理主要包括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发展为事故。泄漏检测与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验证维修效果等。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

  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PDCA循环(戴明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三、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

  (五)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计阶段,要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六)优化设备选型。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选择。设计要考虑必要的操作裕度和弹性,以适应加工负荷变化的需要。要根据物料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优质垫片,以减少管道、设备密封泄漏。

  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选型不符合现行安全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已建成装置,泄漏率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加强泄漏检测,监护运行;泄漏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七)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动设备选择密封介质和密封件时,要充分兼顾润滑、散热。使用水作为密封介质时,要加强水质和流速的检测。输送有毒、强腐蚀介质时,要选用密封油作为密封介质,同时要充分考虑针对密封介质侧大量高温热油泄漏时的收集、降温等防护措施,对于易汽化介质要采用双端面或串联干气密封。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四、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

  (九)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全面开展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企业要根据逸散性泄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企业要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达到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十一)加强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企业要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源设备泄漏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统计。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企业要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十二)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要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十三)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企业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对负责设备泄漏检测和设备维修的员工进行泄漏管理专项培训。

  五、建立健全泄漏管理制度

  (十四)建立泄漏常态化管理机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泄漏管理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严格考

  核,将泄漏管理与工艺、设备、检修、隐患排查等管理相结合,并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体现查漏、消漏、动静密封点泄漏率控制等要求。

  (十五)建立和完善泄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明确的泄漏管理责任制。

  (十六)建立和不断完善泄漏检测、报告、处理、消除等闭环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测、报告制度,对于装置中存在泄漏风险的部位,尤其是受冲刷或腐蚀容易减薄的物料管线,要根据泄漏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周期性测厚和泄漏检测计划,并定期将检测记录的统计结果上报给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所有记录数据要真实、完整、准确。企业发现泄漏要立即处置、及时登记、尽快消除,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账,限期整改。加强对有关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以及采用的检测和评估技术标准等泄漏管理文件的管理。

  (十七)建立激励机制。企业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泄漏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全员参与。

  六、全面加强泄漏应急处置能力

  (十八)建立和完善化工装置泄漏报警系统。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要将法定检验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设置声光报警,保证报警系统的准确、可靠性。

  (十九)建立规范、统一的报警信息记录和处理程序。操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要立即通过工艺条件和控制仪表变化判别泄漏情况,评估泄漏程度,并根据泄漏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对所发生的各种报警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二十)建立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泄漏后果。企业要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泄漏的密闭空间,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完善事故处置物资储备。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要妥善处置,如采取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高风险、不能及时消除的泄漏,要果断停车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做好检测、防火防爆、隔离、警戒、疏散等相关工作。

  七、强化考核

  (二十一)加强泄漏管理内部审核。企业要对泄漏台账、目标责任书、作业文件、现场检测或检查记录等泄漏管理文件定期进行审核,对作业现场进行抽检抽查,核实检测或检查记录的可靠性,对泄漏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计。

  (二十二)加强对泄漏管理的检查考核。企业要加强对泄漏管理过程、结果的检查考核,确保泄漏管理实现持续改进。企业要按泄漏控制目标的量化要求,对各部门和岗位的泄漏管理状况进行绩效考核。

  化工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建立和完善泄漏管理制度,将泄漏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泄漏预防与控制,提高泄漏管理水平。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和推动化工企业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8月29日

  

篇三: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化工企业包括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等较大围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类型管理方式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作为化工行业的笼统的管理标准标准容需要一定的共性兼顾不同类型的管理需泄漏管理导则的编制发布应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明确企业进行泄漏管理的主要要素强调对企业的一致性要求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泄漏管理导则》

  编制说明

  一、必要性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是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现代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大,生产、使用、存储的危险化学品量多,使用的生产设备类型和数量多,用于输送物料的管路较长,工艺过程复杂且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生产装置整体危险性高,有毒有害物料容易发生泄漏,引起生产事故。

  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是加强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预防和控制泄漏,可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证企业生产连续稳定;减少物料和能量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的泄漏管理可将事故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在原本处于城市边缘的化工企业周围形成了大量人员密集区,部分转移至化工园区的企业也面临着装置集中度高的现状。随着公众对安全和健康的要求不断提高,化工泄漏所造成的安全和环境问题日渐得到重视。所以完善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制度,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建立合适的考核方法,减少泄漏,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同时也可以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国际上,部分国家的机构和企业开展化工泄漏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多年,目前,已从上到下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形成了较

  为完整的泄漏管理体系。上世纪90年代,我国化学工业部曾发布“化工系统无泄漏工厂管理办法”、“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化工企业加强对泄漏的管理和控制,但因规定自身的缺陷和职能部门的机构变更,化工企业后续的泄漏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目前,我国化工企业整体泄漏控制的水平跟发达国家的化工企业相比差距较大。首先,相应的标准还比较欠缺,很多企业做防泄漏工作,但是在执行层面方法各异,泄漏治理效果评估缺乏标准依据;其次,管理措施没有系统化,企业的管理方法有一定局限性,不如发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措施层次分明、容全面。第三,化工企业泄漏预防和管理未形成统一规,对泄漏的控制不够系统。

  为了解决我国化工企业在泄漏管理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措施不足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于2012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安监总局-氏二期合作项目中引进和试点了国外大型化工企业的一些泄漏管理技术和经验。通过合作项目的实施,技术支撑单位和试点企业共同编写了2fabu,已由安监总局发布。指导意见主要从管理规定角度出发要求企业加强泄漏管理和控制,但是具体执行方面涉及到一些术语、定义和技术规需要完善。因此从加强泄漏管理,形成系统化成套的法规和标准的角度出发,需要从指南、导则、执行层面的检测规等多层次、多角度完成泄漏管理的系统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真正实现强化企业泄漏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有关规定的发布、落实和执行需要配套的技术标准和规,因此配套的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导则需要配合指导意见的发布,从具体的技术层面和管理制度上详细的指导和规企业泄漏管理。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及制定单位

  为了指导化工企业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开展泄漏预防和管理工作,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39号),本标准予以立项,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安全工程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共同编制。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编写小组人员于2014年1~2月,进行相关文献查阅,确定研究路线,制定编制原则,积极为制订标准做准备;2014年3-4月,起草标准的主要容的提纲,并就标准主要容向化工领域的有关专家征求意见,收集各位专家的反馈意见并修改标准主要容的提纲。2014年5月,标准起草工作正式启动,首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进行任务分工,收集主要资料,其中包括:《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ControlTechniquesforFugitiveVOCEmissionsfromChemicalProcessFacilities》,《石化装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检测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基础文件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等标准编写规。

  2014年6~7月,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标准的容提纲,逐步补充完善标准文本的容。在此过程中对标准的框架结构、适用围、规定要求等进行交流和研究,形成了标准正文的主要容。

  2014年7月,编写组成员参加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组织的标准工作进展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编写组成员进一步调研企业现有的管理措施和成熟做法,在与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深入交流的基础上,对标准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容

  本标准是配合主管部门颁布的安监总管三〔2014〕94号文“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标准。指导意见对化工企业的泄漏问题从管理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但限于篇幅均是比较概括的要求,在执行层面需要一个导则来指导企业开展具体泄漏管控的工作。

  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运输、使用的化工企业包括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等较大围,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类型、管理方式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作为化工行业的笼统的管理标准,标准容需要一定的共性,兼顾不同类型的管理需要。

  泄漏管理导则的编制、发布应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明确企业进行泄漏管理的主要要素,强调对企业的一致性要求。企业泄漏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不同制定更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泄漏管理导则的容和要求应和现有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相符合,同时应突出泄漏风险的分析,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装置施工,使用与维护,日常检测,事故报告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完善泄漏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容为:围、规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泄漏风险分析、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试车、使用与维护、管理要求和附录。

  四、技术论证与效果.

  近年我国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化工企业的泄漏管理工作一直在不断深化。安监总局和氏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合作项目的二期的推行,也在行业推广示了国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各企业也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原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施行符合自身需要的泄漏管理体系。国外的经验表明,泄漏管理作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要结合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泄漏管理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将工程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技术措施应用到泄漏管理中。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基础上,参照现有的设计规、施工规、使用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如《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标准和文件,经过重新整合、完善后编写而成,可以作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对标情况

  本标准编制主要依据为GB/T1.1,国目前没有在实施的同类标准。

  六、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标准制定单位

  通用机械研究院是国研究压力容器、通用机械设备、石油装备、化工装备的、化工设备及专用机电设备的科研院所,具备丰富的化工装备设计开发、制造、检测和相应的工程施工经验。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中外合资石化项目,运行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具备丰富的石油化工领域安全管理的经验。因此,在标准制定单位中增加两家合作单位共同完成标准编写工作。安全工程研究院是HSE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及应用开发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国石油石化安全技术优势突出的安全工程研究机构,也是国家危险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行业安全风险评价、石化行业HSE管理咨询的主要支撑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技术支撑机构。化学品登记中心主要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化学事故应急响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标准建设、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课题研究与技术服务、承办相关国际化学品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等七项工作职责。

  (二)名称

  本标准名称为“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泄漏管理导则”,是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其主要作用是衔接指导意见和各具体化工行业的泄漏管理细则。标准主要规定一般性、共同性的泄漏管理要求,所以称为“导则”。

  (三)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抵触、不矛盾。目前我国还没有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专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标准作为已经发布的《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为其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不存在矛盾、冲突问题。

  (四)重要条款说明

  1.本标准的适用围

  条款1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的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工艺装置、储运系统的主要容器、设备、阀门、管件、仪表的管理。其他类型化学品从业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2.条款4.1、4.2规定的泄漏源辨识和泄漏风险分析过程可采用企业安全评价的分析结果而不必重新进行。

  3.企业在按条款4.2确定风险分析的层次时,可将高层级的分析结果用于低层级,但通常高层次的分析结果会使风险偏高,导致低层级的风险比实际的高。选择层级高,可以减少风险分析的工作量,但道指后续泄漏管理的工作量增加。风险分析对象的层次的选择需综合考虑分析过程和管理过程的工作量安排,选取适宜的结果。

  4.企业在按条款4.3进行泄漏风险分级时,应考虑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应设置过多分级使管理复杂性和难度增大,也不应分级太少,使管理过于简化。

  5.条款5.1.1所述的预防性设计手段是从源头上减少泄漏和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方式。预防性设计的具体措施和原则根据化工生产工艺的不同而不同,可从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管路设计几个方面着手,可建议的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合理安排设备和管道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减少容器的数量和管道的长度,减少管道管阀件的使用。

  b.正确选择装置的材料材质、结构、管道连接方式,管件密封形式,并根据装置所处的外界环境、所用介质的物化特性、生产条件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c.存在高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可采用双层容器或者管道,并在夹层中设计检测装置,检测高毒化学物质的泄漏。

  d.工艺泄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连接到火炬系统,且火炬系统应具备火炬气回收系统。其他各种气体(空气、氮气除外)排放也均宜汇总到火炬系统。

  e.机泵选型应注重其泵轴和泵壳的密封性,要求高的场合可采用屏蔽泵和磁驱泵,压缩机可采用无泄漏的磁传动压缩机或其他类型。

  f.阀门选型应注重其阀盖和填料函的密封性,要求高的场合可采用隔膜阀或带阀杆波纹管防护罩的阀门。

  g.设备和管线不设采样口或采用密闭采样器,需采样分析的工艺环节,尽量安装在线分析仪器。

  h.设备的放空口、倒淋口、排凝口等对外开口除有闸阀和球阀控制开闭之外,还须在不使用时加装盲板、丝堵或管帽,或者在排放口加装双阀。

  i.管道选材考虑更高的压力等级和材质。

  6.条款5.1.2、5.1.3所述的预防性维修策略应结合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执行这一条款的基本要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设备的维修。对于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维修的设备,应作为重点监控的对象,预先准备合适的防护性措施。必要应对该设备进行危险性分析和保护层分析,确定风险程度。

  7.条款5.2.1中,对于经分析存在较大泄漏事故后果的装置、设备和设施,如毒性强、有毒物质存量过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装置和设备,应设置安全仪表系统。设置过程应参考国外的功能安全评估的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厂区面积较大,装置较多的企业,可应用对泄漏物质具备成像能力的仪器设备对较大区域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者蒸汽进行监测,也可应用具有空间长距离浓度检测功能的仪器设备对区域进行定量检测。

  8.条款5.2.3所述的消防系统在布局和选择现场位置时,应结合对装置和设备的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消防系统位置应能保证人员在接触到伤害后,在有效时间能开启并使用。

  9.条款5.2.4所述的收集系统既可以是固定式的也可以是移动式的,收集过程中应有措施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10.对于条款5.2.5所述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建立管理台帐。若个体防护装备有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应按要求进行,对于尚无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自行制定检验方法和计划,确保功能有效。

  11.条款5.2.6中所述的紧急响应措施应根据事故影响的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分级制定。各化工企业组织架构不同,工厂管理各层级的叫法也会不同,在制定分级紧急相应措施时,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参考标准执行。

  12.条款6.2中,开工试运行所需各项测试均应预先制定方案并执行,且测试结果满足要求后,经企业主管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投料试车的测试工作,应根据原料、中间物、产品的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测试结果经企业主管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3.条款6.3中,部分高泄漏风险的容器可参考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定期检验、维护,可以由企业自行检验、维护,不要求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行,检验周期应根据泄漏风险的程度制定。

  14.条款6.4中,设备维护过程应避免产生人为因素泄漏。维护应由具备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承担。维护需制定计划,维护计划需事先通知其他部门,经许可后进行。维护过程可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变更管理。

  15.条款7.2中,泄漏检测与维修程序由已经具备资质、能力的组织机构进行。企业自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程序需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管理制度、运行体系,且企业管理者和操作者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16.条款7.3中规定发现泄漏事件/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部门既可能是企业部的上级部门也可能是企业外部的主管部门,上报的对象取决于对事故的分级标准。若事故的围超出企业厂界或者超出企业自身的控制能力,则应报告到企业和上级主管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

  七、相关建议

  (一)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为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现状安全评价工作依法、有效,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标准实施。

  (二)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企业在进行安全标准化审核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推进本标准的实施。

  

篇四: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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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泄漏,防止和减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泄漏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化工企业泄漏表现形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化工企业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化工泄漏管理主要包括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发展为事故。泄漏检测与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验证维修效果等。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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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PDCA循环(戴明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三、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

  (五)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计阶段,要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六)优化设备选型。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选择。设计要考虑必要的操作裕度和弹性,以适应加工负荷变化的需要。要根据物料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优质垫片,以减少管道、设备密封泄漏。

  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选型不符合现行安全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已建成装置,泄漏率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加强泄漏检测,监护运行;泄漏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七)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动设备选择密封介质和密封件时,要充分兼顾润滑、散热。使用水作为密封介质时,要加强水质和流速的检测。输送有毒、强腐蚀介质时,要选用密封油作为密封介质,同时要充分考虑针对密封介质侧大量高温热油泄漏时的收集、降温等防护措施,对于易汽化介质要采用双端面或串联干气密封。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四、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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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全面开展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企业要根据逸散性泄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企业要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达到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十一)加强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企业要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源设备泄漏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统计。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企业要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十二)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要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十三)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企业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对负责设备泄漏检测和设备维修的员工进行泄漏管理专项培训。

  

篇五: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危化品企业仪表专业安全风险管控要点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高度重视,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全面部署、迅速行动,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消地协作、上下联动,对于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顿,情节严重,关闭企业。

  那么关于仪表专业安全风险管理要素包含哪些?仪表隐患如何去排查管理?本文整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仪表专业安全风险管控》,做好仪表专业自检自查,这88个要点需牢记。"

  01仪表技术管理要素仪表设备定期保养、检测、试验、校验、联锁投/切、变更等工作实施及资料存档管理。

  02仪表隐患排查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78号和“危险化学品协会重点县指导服务安全检查表”中与仪表专业有关的内容,编制了“仪表专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03部门规章中涉及的仪表安全管理要求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12个A级要素,54个B级要素。评价表:3.5重大危险源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⑴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⑵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⑶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⑷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评价表:6.2安全设施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5、“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十九)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二十三)装置区内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7、“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等运行参数。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9、“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三、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六、全面加强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十八)建立和完善化工装置泄漏报警系统。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要将法定检验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设置声光报警,保证报警系统的准确、可靠性。10、“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一、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

  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二)加快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仪表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仪表专业培训,普及功能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有关标准规范。要针对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不同的环节,分别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安全仪表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风险降低等相关专业技术。三、进一步加强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六)严格安全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应制定完善的安装调试与联合确认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详细记录调试(单台仪表调试与回路调试)、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并建立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成后,企业在投运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要求技术文件,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功能具备既定的功能和满足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七)加强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化工企业要编制安全仪表系统操作维护计划和规程,保证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可靠执行所有安全仪表功能,实现功能安全。要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要加强安全仪表系统

  相关设备故障管理(包括设备失效、联锁动作、误动作情况等)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相关设备失效数据库。要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选用,建立安全仪表设备准入和评审制度以及变更审批制度,并根据企业应用和设备失效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四、高度重视其他相关仪表保护措施管理(九)加强过程报警管理,制定企业报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与安全仪表功能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报警可以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十)加强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管理,与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控制回路,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并保证自动控制回路的投用率。(十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实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保护系统,为确保其功能可靠,相关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五、从源头加快规范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十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十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

  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六、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十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十五)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其他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实施。11、“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84号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12、“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40项重点检查内容附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19.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

  2.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3.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4.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20.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22.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23.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25.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2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2017年前必须整改完成)13、“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四、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六、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1.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等安全标准,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1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

  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5、“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附件: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6.6措施建议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1级的工艺过程,应配置常规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DCS或PLC)。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2级的工艺过程,在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DCS或PLC)的基础上,要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联锁控制,在非正常条件下有可能超压的反应系统,应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根据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3级的工艺过程,在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联锁控制,以及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的基础上,还要设置紧急切断、紧急终止反应、紧急冷却降温等控制设施。根据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为4级和5级的工艺过程,尤其是风险高但必须实施产业化的项目,要努力优先开展工艺优化或改变工艺方法降低风险,例如通过微反应、连续流完成反应;要配置常规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要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联锁控制,设置爆破

  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设置紧急切断、紧急终止反应、紧急冷却等控制设施;还需要进行保护层分析,配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达到5级并必须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设计时,应设置在防爆墙隔离的独立空间中,并设置完善的超压泄爆设施,实现全面自控。1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

  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分级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要求,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自控与安全设施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按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扣10分;2、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扣10分;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的,扣5分;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压力、液位、温度远传监控和超限位报警装置的,每涉及一项扣1分;

  5、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声光报警设施的,每一处扣1分;6、防爆区域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每一处扣1分;7、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内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的,每涉及一处扣5分。18、“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管理部〔2019〕78号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各系统进行的检查;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6特殊条款6.2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国家要求。附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见第二板块内容)19、“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3号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应急厅【2020】23号附件: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21、“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二、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3.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5.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10.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情节严重的。1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三、限期改正类2.重大危险源未按国家标准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不少于30天)等功能。4.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且未完成搬迁的;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但未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5.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7.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

  22、“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应急管理部2021年5月4.仪表安全风险评估1.重点评估内容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油气储存企业应开展SIL评估,确定安全联锁的SIL等级,编制安全要求规格书,并评估联锁回路SIL等级的符合性,提出相应升级改造的要求。对于已经完成SIL评估的企业,可只评估该项工作的完善性,并评估相关安全建议的落实情况。⑵评估储罐附属仪表设置及选型的符合性、合理性。⑶评估企业报警(含工艺设备报警及GDS报警)的设置情况。⑷评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0号令)”中规定的重点设施的紧急切断装置和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情况。⑸评估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独立性。⑹评估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相关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是否达到100%。⑺评估过程控制系统与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中操作与维护及管理情况。2.仪表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企业仪表安全风险评估可参考表4.4-1中(53项)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2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认证的实施日期为2020.10.1日起,防爆电气等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二、列为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4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监管方式是型式批准。04常用标准规范中涉及仪表安全条款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2监控仪器的选择、安装和布置的一般原则5.老罐区改造,应优先选择不清罐就可安装的传感器。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电缆无破皮、露线及短路现象。二次仪表应安装在安全区。传感器盖安装后应严格检查,旋紧装好防拆装置。现场严禁带电开盖检修非本质安全型防爆设备。采用非铠装电缆时,传感器与排线管之间用防爆挠性管连接。

  6.对于罐区明火、可燃和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仪,应根据监测范围、监测点和环境因素等确定其安装位置,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3报警和预警装置的报警、预警值设定1.温度报警至少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值为正常工作温度的上限。第二级为第一级报警值的1.25-2倍,且应低于介质闪点或燃点值。2.液位报警高低位至少各设一级,报警值分别为高位限和低位限。3.压力报警高限至少设置两级,第一级报警值为正常工作压力的上限。第二级为容器设计压力的80%,并应低于安全阀设定值。10音视频监控装备的设置1.一般原则1.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2.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3.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10.1.5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2、“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框架、定义、系统、硬件和软件要求”GB/T21109.1—20073.2.3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对来自过程的、系统相关设备的、其他可编程系统的和/或某个操作员的输入信号进行响应,并产生使过程和系统相关设备按要求方式运行的系统,但它并不执行任何具有被声明的SIL≧1的仪表安全功能。

  3.2.72安全仪表系统:SIS用来实现一个或几个仪表安全功能的仪表系统。SIS可以由传感器、逻辑解算器和最终元件的任何组合组成。3、“保护层分析(LOPA)应用指南”GB/T32857—2016附录A表A.7独立保护层的确定如果BPCS控制回路的正常操作满足以下要求,则可作为独立保护层:a)BPCS控制回路应与安全仪表系统(SIS)功能安全回路SIF在物理上分离,包括传感器、控制器和最终元件。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3基本规定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4.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9.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10.确定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按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放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优先次序选用。4检测点确定4.2生产设施4.2.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选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区域警报器的数量宜使在该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感知到报警。5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2.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3.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浓度单位ppm与mg/m3的换算关系:

  6.1探测器安装6.1.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6.2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6.2.3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5、“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194.1保护接地非爆炸危险环境中,供电电压低于36V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但对于可能与高于36V电压设备接触的应实施保护接地。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金属仪表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金属仪表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用于雷电防护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1接地原则

  1.每台需要接地的仪表、设备均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接到接地汇流排,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串联链接的接地方式。6.2接地线的敷设6.2.2接地线应尽可能短,并宜按直线路径敷设,不应将接地线绕城螺旋管状或盘成环状。6.3接地汇流排及汇总板6.3.5接地系统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各种接地导线与接地汇流排、接地汇总板的连接应采用镀锡铜接线片和镀铮钢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件,同一压接点压接的导线数量不应多于两条。6、“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静电接地支线、连接线的最小规格: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7、“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SH/T3164—201211电缆的敷设和屏蔽1.电缆的敷设1.穿管敷设1.现场仪表的配线应穿钢管或电缆槽敷设,不应采用绝缘材料管。钢管与仪表间、钢管之间、钢管与电缆槽之间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2.铠装电缆可以不穿钢管敷设。

  11.1.2仪表电缆槽仪表电缆槽应采用封闭钢板结构。槽体和所有金属部件应全程电气连接。2.接地的连续1.电缆槽、保护钢管应全程电气连续。8、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3184—20172.储罐的仪表测量方案1.计量级常压和低压储罐4.2.1.1容积>100m³的储罐应在罐顶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容积≥100000m³的储罐宜设置2套,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应配罐旁指示仪显示液位,应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低液位报警。(“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标准5.5条,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监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监测仪表。)4.2.1.2应根据工艺要求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信号所用的测量仪表应单独设置,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应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关闭罐进口管道开关阀、低低液位联锁停泵并关闭出口管道开关阀的控制方案,报警及联锁应在控制系统中实现。4.2.1.11压力变送器和压力表不得共用同一取源接口。4.罐区开关阀1.开关阀的设计选型原则1.当罐区具备仪表空气气源时,应采用气动执行机构。

  2.液化石油气罐区应采用气动执行机构。3.当罐区不具备仪表空气气源时,应采用电动执行机构或电液执行机构。5.4.1.13用于联锁切断进料的紧急切断阀,应在火灾危险区外设置现场手动关阀按钮或开关,用于危险情况时现场手动操作。9、“危险场所规范电气防爆安全”AQ3009—20076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1.一般规定6.1.1.1.10在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4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2.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一般规定6.1.2.1.4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篇六: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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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泄漏,防止和减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泄漏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化工企业泄漏表现形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化工企业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化工泄漏管理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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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发展为事故。泄漏检测与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验证维修效果等。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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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CA循环(戴明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三、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

  (五)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计阶段,要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六)优化设备选型。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选择。设计要考虑必要的操作裕度和弹性,以适应加工负荷变化的需要。要根据物料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优质垫片,以减少管道、设备密封泄漏。

  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选型不符合现行安全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已建成装置,泄漏率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加强泄漏检测,监护运行;泄漏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七)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动设备选择密封介质和密封件时,要充分兼顾润滑、散热。使用水作为密封介质时,要加强水质和流速的检测。输送有毒、强腐蚀介质时,要选用密封油作为密封介质,同时要充分考虑针对密封介质侧大量高温热油泄漏时的收集、降温等防护措施,对于易汽化介质要采用双端面或串联干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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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四、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

  (九)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全面开展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企业要根据逸散性泄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企业要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达到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十一)加强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企业要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源设备泄漏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统计。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企业要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十二)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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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篇七: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泄漏,防止和减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泄漏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化工企业泄漏表现形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化工企业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化工泄漏管理主要包

  括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发展为事故。泄漏检测与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验证维修效果等。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PDCA循环(戴明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三、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

  (五)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计阶段,要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六)优化设备选型。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选择。设计要考虑必要的操作裕度和弹性,以适应加工负荷变化的需要。要根据物料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优质垫片,以减少管道、设备密封泄漏。

  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选型不符合现行安全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已建成装置,泄漏率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加强泄漏检测,监护运行;泄漏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七)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动设备选择密封介质和密封件时,要充分兼顾润滑、散热。使用水作为密封介质时,要加强水质和流速的检测。输送有毒、强腐蚀介质时,要选用密封油作为密封介质,同时要充分考虑针对密封介质侧大量高温热油泄漏时的收集、降温等防护措施,对于易汽化介质要采用双端面或

  串联干气密封。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四、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

  (九)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全面开展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企业要根据逸散性泄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企业要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达到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十一)加强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企业要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源设备泄漏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统计。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企业要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十二)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

  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要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十三)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企业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对负责设备泄漏检测和设备维修的员工进行泄漏管理专项培训。

  五、建立健全泄漏管理制度

  (十四)建立泄漏常态化管理机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泄漏管理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严格考核,将泄漏管理与工艺、设备、检修、隐患排查等管理相结合,并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体现查漏、消漏、动静密封点泄漏率控制等要求。

  (十五)建立和完善泄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明确的泄漏管理责任制。

  (十六)建立和不断完善泄漏检测、报告、处理、消除等闭环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测、报告制度,对于装置中存在泄漏风险的部位,尤其是受冲刷或腐蚀容易减薄的物料管线,要根据泄漏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周期性测厚和泄漏检测计划,并定期将检测记录的统计结果上报给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所有记录数据要真实、完整、准确。企业发现泄漏要立即处置、及时登记、尽快消除,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账,限期整改。加强对有关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以及采用的检测和评估技术标准等泄漏管理文件的管理。

  (十七)建立激励机制。企业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泄漏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全员

  参与。

  六、全面加强泄漏应急处置能力

  (十八)建立和完善化工装置泄漏报警系统。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要将法定检验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设置声光报警,保证报警系统的准确、可靠性。

  (十九)建立规范、统一的报警信息记录和处理程序。操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要立即通过工艺条件和控制仪表变化判别泄漏情况,评估泄漏程度,并根据泄漏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对所发生的各种报警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二十)建立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泄漏后果。企业要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泄漏的密闭空间,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完善事故处置物资储备。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要妥善处置,如采取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高风险、不能及时消除的泄漏,要果断停车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做好检测、防火防爆、隔离、警戒、疏散等相关工作。

  七、强化考核

  (二十一)加强泄漏管理内部审核。企业要对泄漏台账、目标责任书、作业文件、现场检测或检查记录等泄漏管理文件定期进行审核,对作业现场进行抽检抽查,核实检测或检查记录的可靠性,对泄漏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计。

  (二十二)加强对泄漏管理的检查考核。企业要加强对泄漏管理过程、结果的检查考核,确保泄漏管理实现持续改进。企业要按泄漏控制目标的量化要求,对各部门和岗位的泄漏管理状况

  进行绩效考核。化工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建立和完善泄漏管理制度,将泄漏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泄漏预防与控制,提高泄漏管理水平。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和推动化工企业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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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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