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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9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11:00:04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9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9篇,供大家参考。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9篇

篇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坚持职工公认、注意实绩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5.坚持年轻化、学问化、专业化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1.本部门内部产生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3.面对社会聘请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举会、进行个别谈话推举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举会的通知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举会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3.整理睬议及谈话状况,并将会议及谈话状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4.通过部门民主推举、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头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二)总公司考察1.总公司支配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状况。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

  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状况;工作成果、力量特长;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状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争论打算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争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2.形成会议纪要。(四)任前谈话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五)任前公示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六)廉政考试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支配人

  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篇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杭锦后旗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职能科室、临床、医技、药学等科室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第三条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医院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胜任中层干部工资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制度,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

  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实绩明显;(五)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

  法办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论好;(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第四条担任医院中层干部一般应具备系列资格:(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二)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续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

  过50周岁;提任的男性干部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确定;

  (三)中层干部的职称要符合等级医院评审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

  (四)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五)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六条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必须按照拟任的职位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院中层干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全院职工。第八条民主推荐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及职数、任职条件、任职

  资格、任职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感要求。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与会议投票推荐相互印证、个别谈话推荐范围一般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三)医院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的票数相对集中的前三名中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民主推荐得票集中、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拟任职务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可实行等额考察。

  第四章考察

  第九条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一般有医院组织考察。第十条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三)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写出近三年来的工作小结和廉洁承诺;(四)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广泛了解;(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六)违反医疗行业“九不准”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十一条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员,个别谈话的范围是:

  (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二)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三)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四)其他有关人员。第十二条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反应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系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四)考察人和考察时间。第十三条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有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五章讨论决定公示第十四条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有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五条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

  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六条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下

  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如遇长假节日,一般要延长公示时间或推迟公示期。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七条医院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基于医院整合的实际,首次聘任期限为一年,以后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六章交流与回避

  第十八条医院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六年的,原则上要实行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十年的,必须实行交流。重点岗位科室主任连续任职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二十条医院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七章免职、辞职、降至第二十一条医院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在年度考核或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二)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的,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

  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第二十三条因公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而提出

  辞职现任职务。第二十四条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

  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医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在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六条责令辞职,是指医院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擅自设立中层职位或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院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四)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五)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七)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体,或者打击报复;(九)不准拒不执行干部交流的决定。第三十条实行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得三十一条医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医院纪检等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申斥。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2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2、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

  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

  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

  49岁。

  4、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的科级领导干部,以

  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

  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

  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

  日期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截止日,即2009年12月1日。

  五、工作程序1、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对开展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广泛动员。2、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党务校务公开栏

  及校园网向全校发布公告。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可

  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

  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听取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4、资格审查。由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6、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别在党委书记会和校长办公会上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7、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全面考察德、

  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

  况,党委书记会负责审议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

  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

  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书面征求校纪委对

  拟任人选廉政情况意见。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9、任职。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其任用的,由党委和行政分别行文聘任。

  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

  合格正式任职。

  六、纪律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遵守“十不准”纪律。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的要认真查处,坚决予以纠正。2、任何人不得搞非组织行为,如发现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票行为、拉帮结派、打击报复等情况,均应

  

篇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四)个别谈话推荐。(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八条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

  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

  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二)主要特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章讨论决定的程序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第十五条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六条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

  第五章任职

  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处配合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章轮岗、回避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具体的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八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

  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三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

  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

  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

  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四十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党委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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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___学校中层___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___”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___颁布的《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___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___市中小学校党___建设工作若干意见》、《___小学校党___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___小学中层___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二、选拔任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三、选拔任用的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选拔任用条件1.实践“___”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5.身心健康;6.优秀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___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六、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___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___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1)___选拔的程序:①民主推荐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___%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___填写推荐票。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___。②校长提名: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

  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___,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a.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___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c.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d.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___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___干部科。(2)通过竞聘产生中层干部人选的程序:①竞聘的___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成由校长、书记、党支部成员、行政、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②公布拟聘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___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列出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较为集中者的___。并根据情况任职条件等要求,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聘人选___。④竞聘演讲:a.演讲由竞聘工作小组主持实施。b.演讲的内容、时间、地点由竞聘工作小组提前三天通知。c.演讲后竞聘人应当场进行答辩,并由竞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评价。d.工作小组汇总评价情况,并据此确定考察对象。2、党支部考察(1)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2)如下

  ___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有支委的学校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___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___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___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如校长兼书记可由支委成员代行,无支委的学校由总支指定一名党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定。总支在___天内予以答复。

  4、任职(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___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并由学校发给聘任书。(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___周岁,女不超过___周岁,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二)从外校调入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干部,须经以下程序: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原学校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2、如确定人选,将___报党总支,___天内给予答复。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4、确定的人选应在拟担任的岗位上挂职锻炼一年,一年后由学校按“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进行操作。(三)校际间中层干部交流: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原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2、如确定人选,将___报党支部在___天内给予答复。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4、确定的人选实行职务聘任制,聘期同前。七、回避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篇六: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学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正副职中层干部。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三、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实践

  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

  顾全大局。四、选拔任用资格1、提拔中层干部正职的还应当具有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3)具有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提拔中层干部副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三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具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相当于教研组长一级的两年以

  上工作经历。3、提拔含团队干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一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党员。4、提拔人事干部岗位的,还需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同意为准。5、提拔总务主任岗位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按上述有关条文执行,

  非教师系列的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工龄。6、身体健康。

  7、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破格任用。五、选拔任用办法1、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2、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要公示,在党支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3、考察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4、实行差额考察制,即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应多于拟任职位人选。六、选拔任用程序(一)中层正职选拔任用程序1、由学校考评小组组成领导小组。2、公布职位,听取群众意见。3、党支部对提名人选(中层副职)组织考察。4、领导小组根据支部考察讨论决定。5、校长宣布正式任命。(二)中层副职选拔任用程序采用直接任命方法或公开竞聘方法。

  1、直接任命方法(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②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③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2)校长提名①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②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3)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召开校务会议,确定考察对象。(4)党组织考察①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范围为学校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群众代表。③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5)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①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②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2、公开竞聘方法(1)由学校考评小组组成竞聘领导小组。(2)公布职位,宣布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3)公布一周内报名,审查通过竞聘人员名单。(4)组织竞聘演说,面试等。(5)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初步人选。(6)党支部对提名人选组织考察。(7)竞聘领导小组根据支部考察讨论决定。(8)校长宣布正式任命。(二)中层干部正式聘任后,向教育局党委组织科备案。六、任职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3、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七、回避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八、免职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3、因学校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4、因本人身体不适应继续任职的。5、因本人工作能力不适应原岗位的。6、因本人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7、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九、纪律和监督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2、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学校党支部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篇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___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___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___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1.本部门内部产生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四、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__通知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___。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___。(二)总公司考察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___,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三)讨论决定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2.形成___。(四)任前谈话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五)任前公示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___个工作日。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六)廉政考试在公示期间___进行任前廉政考试。(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2022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___县电力局中层___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监督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___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___伍的革___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___思想、___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___”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干___伍,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和经营任务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用人机制,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局务会依法行使用___结合起来,发挥1局党支部的作用,切实抓好干___伍建设,协助局务会选好、用好、管理好干部。第四条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及妇女干部。

  第五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___思想、___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___”重要思想,努力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同企业文化,弘扬企业精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___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___主义,___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2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六条提拔担任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干部的,应当具有___年以上工龄。(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___年以上。(三)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民主推荐按照干部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九条干部换届,民主推荐由局党支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统计推荐票,综合分析;第十条民主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局党支部领导、局领导3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组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___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第十二条个人向局务会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局务会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部门多数职工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局务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第十四条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___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干部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或其他有关人员。

  

篇八: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1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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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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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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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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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

  5、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4

  。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6、行文宣布。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四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现职的。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5

  。

  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

  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

  。6

  。

  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

  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

  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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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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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1.本部门内部产生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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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二)总公司考察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三)讨论决定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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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形成会议纪要。(四)任前谈话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五)任前公示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六)廉政考试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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