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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7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21:20:03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7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1.是否按照《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要求,在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7篇,供大家参考。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7篇

篇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1.是否按照《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要求,在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〇是〇否

  2.是否按照《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3.是否按照《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〇是〇部分是〇否;是否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4.是否按照《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要求,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〇是〇部分是〇否;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不少于40学时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5.是否按照《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要求,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〇是〇部分是〇否6.是否按照《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要求,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

  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7.是否按照《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8.是否按照《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搜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9.是否按照《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要求,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所有会议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10.是否按照《条例》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要求,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占到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11.是否按照《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要求,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〇是〇部分是〇否;是否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〇是〇部分是〇

  否12.是否按照《条例》第七章第三

  十三条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13.是否按照《条例》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要求,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〇是〇部分是〇否14.是否按照《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要求,部门党组(党委)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

  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15.是否按照《条例》第八章第三

  十七条要求,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结合

  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

  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

  发挥表率作用〇是〇部分是〇否

  16.是否按照《条例》第八章第三

  十八条要求,

  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

  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〇是

  〇部分是〇否

  17.您对机关党建工作有哪些意见

  和

  建

  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及填报人信息:

  党组织名称

  填写人(职务+姓

  名)

  通讯地址

  党员人数联系电话邮编

  说明:(一)以上题目均为单项选择题,请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将选项前的〇涂黑即可。您填写的内容将被严格保密,请如实填写。(二)填写问卷人应注明本人姓名、电话、地址和邮编。填写的问卷内容需报经有关负责人审定。纸质问卷请加盖公章。问卷回收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

  

  

篇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本文共有2702.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

  学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

  根据(闽教机党[2019]32号)《关于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党委高度重视,适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对我校2019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学校党委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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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提高班子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对支委不健全的党支部,及时按程序做好增补工作;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按时开展支部、党委换届选举工作,2019年11月份和2019年1月学校先后完成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和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实施过程操作规范,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确保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班子成员业务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基层组织书记的领导水平、改革与发展思路、统揽全局和创新应变的能力。

  (二)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础

  根据《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2019年针对部分党员工作岗位变动较大的实际,为保证各支部更好地开展工作,党委适时对基层党支部重新进行调整设置,由原先7个增设为8个,并及时根据党员工作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党支部组成人员,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实现了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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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整合资源、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按照“五个好党组织”标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党内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并鼓励各党支部在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上创新,不断深化主题党日活动的内涵。

  (三)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严格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观念不断转变,工作自觉性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坚持围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激发党员党性意识、服务学校科学发展,以实行“公开承诺”为抓手,以领导点评为着力点,以评选表彰为动力,不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推动发展和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力度,严把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按照“教育好、发展好、管理好”的要求,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2019年以来,经过培养和考察,校党委共研究通过7名教职员工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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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审查批准9名预备党员按期办理转正。学校党员队伍得到了进一步的壮大。

  (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改进作风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创先争优活动、发展党员工作、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等工作的相关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党委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决策力、执行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福建理工学校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福建理工学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均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化解矛盾,促进交流,增强合力;坚持开展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班级工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联系,在实践中锤炼党性修养;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按照《福建理工学校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对适宜公开的党的党务事项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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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三建”工作,增强党的凝聚力

  不断加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力度,关心和支持工、青、妇工作,坚持每半年听取专题汇报制度。支持工、青、妇组织根据自身特点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党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党群关系,做好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切实起到“主力军”、“生力军”、“半边天”的作用。

  (六)加大投入,提升保障水平

  把党建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专项列支,充分保证学校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落实。

  

篇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党支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精神,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有力促进了事业的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强化组织建设在周五学习日活动中,深入学习中央《条例》和省市

  县实施办法,党支部书记宣读了《条例》,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委精神,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理论素养以加强理论武装工作为根本,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和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并落实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拓宽党员受教育渠道,促进学习教育经常化,提高学习教育针对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在学习会上要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主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

  观能动性。切实抓好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召开学习贯彻会、读书会、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深刻系统地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开展专题讨论,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进一步推进了学习型组织建设。

  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按期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书记与党员逐一进行谈心,征求意见,对每个人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跃党内的思想交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征求对党建工作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今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支部认真组织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互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及服务对象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方式。通过会议宣布、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公示、内网等方式落实党务公开,同时专门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

  开电话,收集党员、服务对象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及建议,通过这些的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四、落实基层党组织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保证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通过宣传栏进行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管理,确保党内监督在支持党员行使权利、确保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始终把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公布公开电话、服务窗口设立征求意见箱,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篇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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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学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学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根据〔闽教机党32号〕《关于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党委高度重视,适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对我校202X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学校党委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强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效劳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开展。〔一〕强化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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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提高班子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对支委不健全的党支部,及时按程序做好增补工作;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按时开展支部、党委换届选举工作,202X年11月份和202X年1月学校先后完成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和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实施过程操作标准,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确保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着眼长远、统筹推动的原则,不断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方案地开展班子成员业务培训活动,着力强化基层组织书记的领导水平、改革与开展思路、统揽全局和创新应变的能力。

  〔二〕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根底根据《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202X年针对局部党员工作岗位变动较大的实际,为保证各支部更好地开展工作,党委适时对基层党支部重新进行调整设置,由原先7个增设为8个,并及时根据党员工作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党支部组成人员,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完成了理顺关系、整合资源、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按照“五个好党组织〞标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标准化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主题鲜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党内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并鼓舞各党支部在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上创新,不断深化主题党日活动的内涵。〔三〕强化党员治理,提高党员队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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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学习方案,分步骤、有方案地开展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促进广阔党员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观念不断转变,工作自觉性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坚持围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激发党员党性意识、效劳学校科学开展,以实行“公开承诺〞为抓手,以领导点评为着力点,以评选表彰为动力,不断深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稳固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成果,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推动开展和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中的先锋榜样作用;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力度,严把党员开展工作质量,全面实行开展党员工作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按照“教育好、开展好、治理好〞的要求,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开展工作。202X年以来,经过培养和考察,校党委共研究通过7名教职员工参加党组织,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审查批准9名预备党员按期办理转正。学校党员队伍得到了进一步的壮大。

  〔四〕强化党内民主建设,改良作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商量研究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党员工作、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和校园平安稳定等工作的相关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党委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决策力、执行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福建理工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X-202X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法》和《福建理工学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学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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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规划、重大改革、人事安排、财务预算、根底建设等重大事项,均需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化解矛盾,促进交流,增强合力;坚持开展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班级工作,强化与学生的沟通和联系,在实践中锤炼党性修养;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方案,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难奋斗教育,积极推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行为标准;按照《福建理工学校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对适宜公开的党的党务事项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

  〔五〕强化“三建〞工作,增强党的凝聚力不断加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力度,关怀和支持工、青、妇工作,坚持每半年听取专题汇报制度。支持工、青、妇组织根据自身特点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党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紧密党群关系,做好广阔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开展和稳定工作,切实起到“主力军〞、“生力军〞、“半边天〞的作用。〔六〕加大投入,提升保证水平把党建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专项列支,充分保证学校党组织一般活动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落实。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学校党的建设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篇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本文共有4657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各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2019年《条例》颁布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每年的专项学习任务、督查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进行组织和部署;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辅导;利用工作宣传栏、政务平台和局系统QQ群、微信群等平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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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二)强化领导,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1、党委书记带头抓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胡斌同志既是党组书记、局长,也是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局属各支部书记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一肩挑。作为机关党委书记的胡斌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和指导各支部的党建工作。在党组织经费的保障上,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2、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局直属机关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胡斌同志作为机关党委书记在年初与各支部书记、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支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三项目标责任书,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二是目标责任书内容具体实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督办,年末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先进单位评先内容,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3、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组建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现有支部14个,党员312名,其中在职党员200人。原文体局机关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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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委和直属10个党支部、新广电局党总支和直属4个党支部,均做到了党组织设置全覆盖,按期换届,班子健全,分工明确。今年11月份,文体新机关党委和直属各支部都按时进行了换届,新广电局因新闻出版与广电职能整合,及时向市直机关上报撤销孝感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机关党委建制,设立党总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机构改革后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实际,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党组织。

  4、高度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目前全局专兼职党务干部48人,占党员总数的15%,并按要求选送党务干部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升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局党组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在2019年文体局机关支部改选中,有许多年青的同志被推选到支部工作,5名支委中就有4名是80后。同时,注重调动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与党务干部交心谈心,了解党务干部的思想和动态,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难题。党务干部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能够尽职尽责、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健全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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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大市纪委“十个严禁”的推进执行力度的基础上,文体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等12项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新广电局对已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保留了原有的70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10项制度,以制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2、建立健全了党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了党组织生活质量。一是以修订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截至11月底,已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12次、上党课4次、党员集中学习培训30次。二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全部党员被评定为“好”的等次。三是采取专家辅导、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方式,增强了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健全和执行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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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除平时常抓不懈外,对重要的节点,如干部的婚丧喜庆事宜、子女上学等都下发严禁公款吃请、铺张浪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通知,并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每月两次的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也促使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次数较往年多,从活动的第一阶段到最后阶段,各支部广泛开展了两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局党员领导干部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的组织生活会。

  

篇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10年)

  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一)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

  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部门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在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四)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

  二、党组织的设置(一)机关、直属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lOO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经工委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为15至19人,最多不超过21人,常委数一般不超过委员的一半。机关、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机关、直属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较长,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要事先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人选,在选举前须报部门党组(党委)和工委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书记、副书记、常委报工委批准,委员报工委备案。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报工委备案。部门机关党委书记一般应当由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并设专职副书记。其中常务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他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别或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部门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可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从事党的工作的副书记,由本单位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由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一般不少于5人。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与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相同。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应当设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或副书记。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机关纪委书记不是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应当为机关党委委员;如机关党委设常委会,则应当为机关党委常委。(四)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部门党组(党委)同工委沟通后,由机关党委提出任免请示,报工委审批、任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报主管部委机关党

  委审批、任免,由主管部委机关党委报工委备案。(五)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

  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一般应当设若干处(室),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较少的部门,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干部人事等综合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可由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或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与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同志实行交叉任职,设立必要的党务工作处(室)。

  部门直属单位设立党委、纪委的,一般应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六)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活动经费,列入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三、基本职责(一)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部门机关党委的基本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协助部门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积极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9、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完成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部门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一)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各项要求,不断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表率作用和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在推动本单位工作上下功夫,在加强党的建设上下功夫,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督促检查。注重利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方法,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安排1名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紧紧围绕完成中心任务创先争优,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创先争优,围绕改进机关作风创先争优,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积极创新活动方式,激发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着力抓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谈心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等关键环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以

  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双重党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注重为党员成长搭建平台,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定期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工作一线、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

  五、基层党内民主(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二)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三)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对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

  设情况等,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局域网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公升。(四)完善机关党内基层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的科学

  化、民主化,搭建党内民主建议和讨论的平台,鼓励党员积极建言献策。研究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邀请党员代表参加。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方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六)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建立代表联系制度,通过组织代表调研、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形式,积极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机关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应当听取代表的意见。代表应当与党员、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基层党内监督(一)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6、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7、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三)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2、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向上级党组织如实反映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3、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4、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根据党组(党委)的要求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的举报和申诉,要及时查处。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督促检查,妥善处理。

  7、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8、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9、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七、思想政治工作(一)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1、加强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2、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4、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理想信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加强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

  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三)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

  和心理疏导。及时了解和分析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心理辅导等手段,帮助机关工作人员解除困惑,理顺情绪,以良好精神状态投身工作。依托有效载体,寓思想政治工作于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中。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改进机关文风、会风。活跃机关文化生活,建设文明和谐机关。

  八、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一)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二)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三)部门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人员较多的部门,应当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保证其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党务工作,工作业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注意配备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要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

  (四)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五)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作风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机关党的,工作规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六)有计划地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轮训。对新任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进行业务培训。

  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参加本部门的有关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与部门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部门在组织重大业务活动、开展综合性调研时,应注意安排党务工作人员参加。党务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进一步培养、使用和交流的重要依据。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七)推进党务工作人员交流。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问的双向交流。部门机关党委要会同干部人事部门,提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交流的规划和措施,积极推进交流工作。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届。要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岗位,有计划地挑选司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八)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九、对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一)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派出机构,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工委的主要职责:1、规划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以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2、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处以上干部的理论培训。3、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中央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4、了解和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5、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6、督促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7、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批司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8、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9、对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lO、对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党中央报告。

  11、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根据《条例》要求,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1、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2、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3、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4、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形成部门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五)各部门机关党委应当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附则(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党的关系隶属于工委的各部门、各单位。(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此前工委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篇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1.03.11•【文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各部门党组织:为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下发的《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海洋局党建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央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全面规范新时期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XXX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近年来,我局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海洋中心任务,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

  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切实发挥了党组织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各级党组织坚持把服务海洋事业科学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海洋工作的圆满完成;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党员思想素质、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坚持贴近基层、夯实基础,努力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基层党组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的工作理念,积极培育昂扬向上、雷厉风行、攻坚克难的作风,为加快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国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局党的建设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和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员不重视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党员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领导和指导不力,党建工作缺乏创新;有的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个别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中央新修订的《条例》,在系统梳理当前机关党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强化,为在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指明了方面。我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使命和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夯实基础,建强队伍,为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深入学习研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条例》共九章、四十二条,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进行了科学定位和明确规范。学习贯彻《条例》,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基本内容。

  一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紧密围绕本单位、

  本部门中心工作,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贯彻始终,突破就党建抓党建的旧框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五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二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及纪律委员会的设置和班子配备的有关规定,党组织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按时换届,及时增补缺额,切实履行好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积极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注:“机关”泛指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

  三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服务工作。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严格的党员学习教育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民主评议。

  四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对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与监督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党员对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和完善谈话提醒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新要求。突出“四德”、“三观”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并

  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谈心制度,定期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帮助干部职工解除困惑、理顺情绪,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六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党的工作领导和指导等方面的新要求。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能力素质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的双向交流,调动和发挥党务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好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局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坚决贯彻《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局党组201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等三个党建文件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抓落实、见成效、促工作上下功夫。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班子抓党建的责任,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协助局党组抓好落实。二要抓好学习,注重宣传。局直属机关党委要结合实际,组织《条例》学习专题培训。各级党组织要采取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支部组织生活会、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使党务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党员熟知《条例》。要充分利用网络、橱窗、简报等多种载体,积极营造学习《条例》、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三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要结合《条例》的贯彻,抓好当前党建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二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三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四是要建立健全党务工作网络,配齐专兼职党务干部。相关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研究解决我局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好组织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干部交流等方面的问题。

  四要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局党组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创先争优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司局和联系单位《条例》的贯彻落实。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要加大督促检查,组成督查组检查各单位《条例》具体落实情况,并将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各级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到实处。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略)2.《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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