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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7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19:45:03

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7篇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和实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7篇

篇一: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和实效,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氛围,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结合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二、工作方针和原则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注重预防,加强排查;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积极调处。第二条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工作职责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公司办公室是牵头办理系统内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1、凡上级机关转来分公司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有关科室受理办公室转交的信访问题,需将承办或答复意见及时反馈办公室。

  2、属于业务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备案。

  3、重大问题由办公室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上级信访维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认真听取指导意见并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第二条各涉访涉稳部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第三条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明确主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到位。

  四、工作程序第一条接访1、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且采用走访形式的,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2、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要做到当日登记移转,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对不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提出。

  3、对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诉求。

  第二条送阅、批转与查处1、凡属由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批,按分管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来访负责催办。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报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分公司党委研究处理。2、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办公室协助有关负责人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3、对来信来访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的应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科室查处。第三条报结1、查处结果经确认后应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答复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业务类问题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答复,

  需多个科室协调的问题归口办公室提出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后方可发出。

  2、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对答复可能不服,在发送书面答复时应知会办公室,尽可能同时邀请信访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所属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加协调会,最大限度防控矛盾升级。

  3、信访人明确表示对答复不服或者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不服并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时,办公室应及时将信访维稳事项的前因后果向上级单位与当地综治维稳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应当组织做好专项维稳应急预案。必要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申请三级终结。

  4、信访维稳事项报结之后,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应汇编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第一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第二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诉求,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并且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第三条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要维

  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或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一般问题的,办公室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返,一般1周内处理完毕;需转交各科室办理的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1-2日内转交给有关科室。

  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示。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3、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办公室应与有关科室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疑难问题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第五条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应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条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

  第二条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估。在作出决策前,承办科室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分析和预测维稳风险,在提交决策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或预案,决策后予以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

  第三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包括:1、合法性。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会不会给职工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单位、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及时。3、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决策事项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

  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职工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的支持。

  4、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四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处置。经过维稳风险评估论证,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提出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非正常上访维稳工作程序第一条办公室与涉访涉稳事项有关的部门应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信访场所、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第二条发生3人以上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非正常上访

  事件时,办公室负责启动《娄底市盐业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在分公司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

  时与信访人所在地单位、与信访事项有关的部门联系,有关

  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必要

  时,办公室可通知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到场,依法采取疏

  导或强制措施劝返。八、信访维稳工作首问负责制与失职追究第一条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的要求处理来信来访。

  第二条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条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登记、转办、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或处置失当,造成不稳定因素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年终班子考核体系。

  九、附则第一条各县市分公司的信访维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公司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大关镇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工作制度

  一、来访接待制度。“中心”服务窗口实行挂牌接待,对群众反映的诉XX行统一受理。窗口接待人员要做好来访登记、谈话记录、信息报告、催办督办、结案归档。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仔细听取来访人员的情况反映,认真解答各种疑问,与时受理调处事宜。三、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辖区内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加强分析研究判,制定对策措施,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上报县市区与有关部门。四、办事制度。一般性问题由接访人员当场处置,当场不能解决的,“中心”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调查办理;涉与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中心”协调相关部门集中会办。五、领导包案制。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中心当日值班领导签署后报中心主任,由其负责或确定一位党政领导负责包案处理;对非乡(镇、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中心当日值班领导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六、例会制度。“中心”主任每月30日召集一次中心成员单位协调会议,通报排查整治、调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划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七、信息报告制度。按“实事求是、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准确与时、力求完整、严守秘密”的要求,实行各类信息月报和专报制度。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与时专报。“中心”协调会《会议记要》要与时向上级党委政法委(综合办、维稳办)报送。八、工作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与重大矛盾纠纷,由“中心”向有关村(社区)、单位发出督办通知,限期调处整治;对矛盾纠纷调处后又发生激化的,由“中心”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查明原因、与时进行处理并说明情况。九、台帐资料制度。“中心”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与矛盾纠纷调处台帐、综合维稳排查整治调处台帐和信息资料台帐“一簿三帐”。十、责任查究制度。建立“中心”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对因迟报瞒报信息、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社会治安混乱、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后果的,对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直至“一票否决”。

  大关镇信访综治维稳中心职责

  一、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与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社会治安综合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建议。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三、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分流处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四、建立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为一体的镇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机制,建立站点,形成网络,负责对下级调解组织移送或“中心”直接受理的已经下级调解组织处理尚未达成协议的民事和可调解治安纠纷直接进行调解;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解。五、检查督促由有关职能部门与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处理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调处落实情况。六、与时掌握辖区内社情民意和不稳定因素,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七、指导村(社区)与辖区单位开展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与不稳定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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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查、分析、研判、整治、化解。八、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对辖区内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和奖惩。九、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防范,落实预防和打击各种XX犯罪的工作措施。十、依托人口信息录入和数字警务系统,推行“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管理模式,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对犯罪多发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和救助工作。十二、开展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等群体的关爱、帮助和救助工作。十三、开展禁毒工作。十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十五、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十六、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工作人员八项注意一、言行举止要注意:时刻牢记“形象重于生命”,不得有“冷硬横推”现象,严禁与群众发生纠纷和冲突;不得有损害信访综治维稳中心良好形象的行为。二、工作方法要注意: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三、执勤巡逻要注意:执勤要规范,巡罗要管事,管事要依法,依法要文明。四、廉政建设要注意:牢记“三常”,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腐败行为、现象划清界限。五、联合整治要注意:一切行动听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六、办理案件要注意:案件办理时遵守规定时限和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绝发生XX行为情节类似,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杜绝超时办案和不按程序办案情况发生。七、安全防护要注意:执勤时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保持自身安全。八、理论学习要注意:牢记“活到老,学到老”格言,时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大关镇信访综治维稳中心调解章程第一条、为了切实化解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的调解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心对矛盾纠纷处理实行“五统一”的工作规程,即统一受理来信来访、矛盾纠纷;统一分流事件的处理单位;统一协调疑难案件的办理;统一监督办事效率;统一案卷归档管理。第三条、矛盾纠纷案件应当由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并进行登记,经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后分流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第四条、对受理矛盾纠纷案件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分流。信访办公室处理来信来访;警务室处理法律规定的可调解的治安案件;司法所调解室处理除以上部门意外的所有纠纷。第五条、涉与中心以外部门职责的案件,通过综合联络室进行衔接联络,工会负责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团委负责青少年XX案件;妇联负责有关妇女、儿童的权利保护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城建办负责有关城建与房屋拆迁等案件;土地部门负责土地纠纷。其他部门参

  

篇三: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和实效,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氛围,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结合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二、工作方针和原则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注重预防,加强排查;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积极调处。第二条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工作职责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公司办公室是牵头办理系统内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1、凡上级机关转来分公司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有关科室受理办公室转交的信访问题,需将承办或答复意见及时反馈办公室。

  2、属于业务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备案。

  3、重大问题由办公室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上级信访维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认真听取指导意见并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第二条各涉访涉稳部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第三条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明确主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到位。

  四、工作程序第一条接访1、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且采用走访形式的,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2、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要做到当日登记移转,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对不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受

  理的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提出。3、对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

  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诉求.

  第二条送阅、批转与查处1、凡属由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批,按分管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来访负责催办。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报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分公司党委研究处理。2、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办公室协助有关负责人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3、对来信来访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的应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科室查处。第三条报结1、查处结果经确认后应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答复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业务类问题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答复,需多个科室协调的问题归口办公室提出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后方可发出。2、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对答复可能不服,在发送书面答复时应知会办公室,尽可能同时邀请信访人工作或者居住

  地所属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加协调会,最大限度防控矛盾升级。

  3、信访人明确表示对答复不服或者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不服并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时,办公室应及时将信访维稳事项的前因后果向上级单位与当地综治维稳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应当组织做好专项维稳应急预案。必要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申请三级终结。

  4、信访维稳事项报结之后,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应汇编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第一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第二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诉求,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并且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第三条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或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第四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及时

  妥善处理:1、对反映一般问题的,办公室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

  返,一般1周内处理完毕;需转交各科室办理的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1-2日内转交给有关科室。

  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示.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3、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办公室应与有关科室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疑难问题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第五条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应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第一条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第二条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

  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估.在作出决策前,承办科室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分析和预测维稳风险,在提交决策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或预案,决策后予以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

  第三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包括:1、合法性。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会不会给职工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单位、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及时.3、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决策事项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职工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的支持。4、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四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处置。经过维稳风险评估论证,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提出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非正常上访维稳工作程序第一条办公室与涉访涉稳事项有关的部门应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信访场所、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第二条发生3人以上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非正常上访事件时,办公室负责启动《娄底市盐业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分公司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与信访人所在地单位、与信访事项有关的部门联系,有关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必要时,办公室可通知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到场,依法采取疏导或强制措施劝返.八、信访维稳工作首问负责制与失职追究

  第一条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的要求处理来信来访。

  第二条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条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登记、转办、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或处置失当,造成不稳定因素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年终班子考核体系。

  九、附则第一条各县市分公司的信访维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公司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四: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和实效,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氛围,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结合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二、工作方针和原则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注重预防,加强排查;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积极调处。第二条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工作职责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公司办公室是牵头办理系统内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1、凡上级机关转来分公司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有关科室受理办公室转交的信访问题,需将承办或答复意见及时反馈办公室。

  2、属于业务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备案.

  3、重大问题由办公室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上级信访维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认真听取指导意见并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第二条各涉访涉稳部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第三条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明确主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到位.

  四、工作程序第一条接访1、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且采用走访形式的,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2、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要做到当日登记移转,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对不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受理

  的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提出.3、对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

  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诉求。

  第二条送阅、批转与查处1、凡属由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批,按分管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来访负责催办。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报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分公司党委研究处理。2、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办公室协助有关负责人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3、对来信来访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的应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科室查处。第三条报结1、查处结果经确认后应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答复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业务类问题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答复,需多个科室协调的问题归口办公室提出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后方可发出.2、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对答复可能不服,在发送书面答复时应知会办公室,尽可能同时邀请信访人工作或者居住

  地所属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加协调会,最大限度防控矛盾升级.

  3、信访人明确表示对答复不服或者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不服并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时,办公室应及时将信访维稳事项的前因后果向上级单位与当地综治维稳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应当组织做好专项维稳应急预案。必要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申请三级终结.

  4、信访维稳事项报结之后,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应汇编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第一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第二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诉求,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并且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第三条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或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第四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及时

  妥善处理:1、对反映一般问题的,办公室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

  劝返,一般1周内处理完毕;需转交各科室办理的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1-2日内转交给有关科室。

  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示.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3、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办公室应与有关科室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疑难问题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第五条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应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第一条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第二条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

  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估。在作出决策前,承办科室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分析和预测维稳风险,在提交决策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或预案,决策后予以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

  第三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包括:1、合法性.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会不会给职工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单位、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及时。3、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决策事项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职工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的支持。4、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

  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四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处置。经过维稳风险评估论证,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提出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非正常上访维稳工作程序第一条办公室与涉访涉稳事项有关的部门应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信访场所、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第二条发生3人以上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非正常上访事件时,办公室负责启动《娄底市盐业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分公司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与信访人所在地单位、与信访事项有关的部门联系,有关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必要时,办公室可通知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到场,依法采取疏导或强制措施劝返。八、信访维稳工作首问负责制与失职追究

  第一条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的要求处理来信来访。

  第二条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条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登记、转办、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或处置失当,造成不稳定因素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年终班子考核体系。

  九、附则第一条各县市分公司的信访维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公司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五: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1】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和实效,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氛围,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结合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的应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科室查处。

  

  1、对反映一般问题的,办公室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返,一般1周内处理完毕;需转交各科室办理的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1-2日内转交给有关科室。

  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示。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3、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办公室应与有关科室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疑难问题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第五条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应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第一条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第二条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估。在作出决策前,承办科室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分析和预测维稳风险,在提交决策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或预案,决策后予以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第三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包括:1、合法性。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会不会给职工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单位、群体之间

  

篇六: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度与综治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度一、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原则,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耐心听记,依法处理。二、当日受理的信访事项,交领导审核后做好登记。三、中心对转送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做好督办、查办工作,并负责抓好办理结果的汇总、反馈工作。四、对群体访、异常访和越级访,中心工作人员应在

  三、及时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四、对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查究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及时报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制度一、采取“三个坚持”的办法排查矛盾。坚持定期排查,乡镇(街道)一般每半月集中排查一次;坚持重点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要专门开展全面排查,特别对可能引发择机越级___和___的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调处;坚持专项排查,针对库区后扶政策实施、高速公路征迁、劳资纠纷、___林权制度改革、村委会换届选举等不稳定因素较多的领域,成立专门排查小组进行专项排查。二、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大规模___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三、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及时核实并报告党委、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四、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五、对突发性、___要按照处置预案,积极疏导、调处,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挂牌督办制度一、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调处难度大的,可能引发___或越级___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二、采取“六定五包”责任制办法,切实落实化解、息访、维控

  

  的责任(六定: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督办单位、定督办人、定办理时限;五包: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

  三、在督办过程中发现承办单位推诿、扯皮、拖延或拒不办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建议对承办单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四、对上级挂牌督办的信访案件要专人跟踪,直至问题妥善解决。五、对督办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及时登记并做好反馈工作。信访事项办结反馈制度一、一般性信访事项办结后,在规定时间内,视具体情况采用电话、书信形式答复信访人。二、五人以上联名来信和涉及问题突出、多次重信重访或上级机关转办的重点信访件办结后,应督促承办单位适时回访。三、综治___中心应定期筛选一些问题突出、多次重信重访或越级信访的事项进行回访,对于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事项也应及时进行回访。四、对群众___,承办机关办结后,综治___中心原则上均应逐件调查落实办理情况并及时回访。如发现办理机关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应及时指出并督办到底;对办理结果好、群众满意的,也应及时总结宣传。责任追究制度一、对违反有关规定,未认真接访和及时调查处置群众来信来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报告和处置,导致矛盾纠纷扩大升级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对矛盾纠纷未及时调处,久拖不决,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违反接访制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工作中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以上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告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解决。六、中心工作人员应注意从日常信访工作中排查、筛选可能出现

  越级访、异常访和群体访的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严禁使用刺激性、侮辱性和其他不文明语言,防止来访人员情绪激化。

  情况报告制度一、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二、及时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三、及时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四、对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查究情况,要及时报告。五、及时报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制度一、采取“三个坚持”的办法排查矛盾。坚持定期排查,乡镇(街道)一般每半月集中排查一次;坚持重点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要专门开展全面排查,特别对可能引发择机越级___和群体性的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调处;坚持专项排查,针对库区后扶政策实施、高速公路征迁、劳资纠纷、___林权制度改革、村委会换届选举等不稳定因素较多的领域,成立专门排查小组进行专项排查。二、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

  

篇七: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和实效,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氛围,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结合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注重预防,加强排查;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积极调处。

  第二条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公司办公室是牵头办理系统内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1、凡上级机关转来分公司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有关科室受理办公室转交的

  信访问题,需将承办或答复意见及时反馈办公室。

  2、属于业务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备案。

  3、重大问题由办公室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上级信访维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认真听取指导意见并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第二条各涉访涉稳部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第三条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明确主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到位。

  四、工作程序

  第一条接访

  1、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且采用走访形式的,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2、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要做到当日登记移转,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对不

  属于分公司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提出。

  3、对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诉求。

  第二条送阅、批转与查处

  1、凡属由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批,按分管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来访负责催办。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报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分公司党委研究处理。

  2、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办公室协助有关负责人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

  3、对来信来访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的应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科室查处。

  第三条报结

  1、查处结果经确认后应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答复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业务类问题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答复,需多个科室协调的问题归口办公室提出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后方可发出。

  2、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对答复可能不服,在发送书面

  答复时应知会办公室,尽可能同时邀请信访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所属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加协调会,最大限度防控矛盾升级。

  3、信访人明确表示对答复不服或者承办科室预计信访人不服并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时,办公室应及时将信访维稳事项的前因后果向上级单位与当地综治维稳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应当组织做好专项维稳应急预案。必要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申请三级终结。

  4、信访维稳事项报结之后,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应汇编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第一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诉求,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并且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或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一般问题的,办公室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返,一般1周内处理完毕;需转交各科室办理的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1-2日内转交给有关科室。

  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分管领导阅示。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3、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办公室应与有关科室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疑难问题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第五条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应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条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

  第二条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估。在作出决策前,承办科室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分析和预测维稳风险,在提交决策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或预案,决策后予以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

  第三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包括:

  1、合法性。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会不会给职工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单位、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及时。

  3、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决策事项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职工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的支持。

  4、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

  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四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处置。经过维稳风险评估论证,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提出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非正常上访维稳工作程序

  第一条办公室与涉访涉稳事项有关的部门应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信访场所、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

  第二条发生3人以上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非正常上访事件时,办公室负责启动《娄底市盐业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分公司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与信访人所在地单位、与信访事项有关的部门联系,有关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必要时,办公室可通知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到场,依法采

  取疏导或强制措施劝返。

  八、信访维稳工作首问负责制与失职追究

  第一条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的要求处理来信来访。

  第二条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条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登记、转办、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或处置失当,造成不稳定因素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年终班子考核体系。

  九、附则

  第一条各县市分公司的信访维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公司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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