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5篇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5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04:35:02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5篇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  优质文本  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主要帐务处理第四章财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5篇

篇一: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

  优质文本

  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主要帐务处理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五章附那么

  优质文本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会计准那么?、?金融公司财务规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第四条本公司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第五条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六条本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七条本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公司会计准那么规定的各项根本原那么:〔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要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优质文本

  〔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会计核算必须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八〕以权责发生制为根底。但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九〕收入及其本钱、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及其相关的本钱、费用,必须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十〕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本钱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十一〕遵循谨慎性原那么,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十二〕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及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十三〕遵循重要性原那么,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

  优质文本

  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01现金

  1002银行存款

  1012其他货币资金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22应收帐款

  1123预付账款

  1124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131应收股利

  1132应收利息

  1221其他应收款

  1231坏账准备

  1303短期贷款

  1304中长期贷款

  1305逾期贷款

  1306呆滞贷款

  1307130914111441144215011502150315111512152115321601160216031604160516061701170217031711

  优质文本

  呆账贷款贷款损失准备低值易耗品抵债资产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未实现融资收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

  优质文本

  1801长期待摊费用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001短期借款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02应付帐款2203预收账款2204应付手续费及佣金2211应付职工薪酬2221应交税费2231应付利息2232应付股利2241其他应付款2501长期借款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2801预计负债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三、所有者权益类4001实收资本4002资本公积

  优质文本

  41014102410341044201四、损益类6011601860216028605160616101611163016402640364116421660167016711

  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库存股

  贷款利息收入管理费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银行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本钱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

  68016901

  优质文本

  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主要帐务处理

  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及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

  

篇二: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

  Ⅹ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第三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第四条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帐薄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薄籍,一切帐薄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薄(卡)的种类、格式,由公司统一规定。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第五条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办理新年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第六条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会计年度终了,公司应办理年度决算。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帐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并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表。按规定及时编制决算报表及决算说明书,并及时上报.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盖。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旧日期等,并由公司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事项,公司可以作补充规定。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八条贷款是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贷款。贷款业务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的各种贷款.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接受贷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可单独设置会计科止进行核算,也可在有关贷款目下进行明细核算.呆帐贷款经批准可从“贷款呆帐准备”科目冲销。低押贷款到期收不回来,公司可根据合同将抵押品依法处置。(1)将抵押品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大于抵押贷款及应收利息之和的数额,作利息收入入帐;拍卖所得价款小于抵押贷款本金的数额,冲减“贷款呆帐准备”.应收利息冲减坏帐准备.(2)将抵押品转入帐内,按抵押贷款及应收利息之和作价入帐。第九条贷款呆帐准备是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应按国家规定的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呆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呆帐损失,应冲销呆帐准备。已冲销的呆帐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呆帐损失。全提取的呆帐准备,增加贷款呆帐准备余额;差额提取的呆帐准备,年初呆帐准备帐面余额高于或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帐准备的,应予调整,

  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差额.贷款呆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贷款的减

  项单位独反映。抵押贷款和拆放资金,委托贷款不提取呆帐准备。第十条利息收支是公司财务的重要内容,会计人员应根据

  规定的利率正确计算。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利率的换算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⑴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12(月)=月利率月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日利率

  (2)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帐以积数计算利息的帐户,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日的上一日止。如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对联行往来资金利息的计息期,按各行有关规定办理。(2)逐笔计息。存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整年整月的: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利息全部化成天数的:本金时期(天数)日利率=利息(3)应收入未收利息和应付未付利息均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未收利息,但应加强管理,做帐外备查登记。上贷下转和错帐冲正涉及到计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天数算出应加\应减积数,过入余额表(或帐页积数栏)于计息日一并计算。

  第三章资产第十一条本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第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

  第十三条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每月底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四条统一管理资金帐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同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五条管理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

  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帐政策,及时清收应收入款项。

  第十七条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入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帐销案存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入帐依据,按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入当期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帐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作为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等物品,购买使用时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一次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定为3%.

  房屋的折旧年限为20年,办公电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电脑的折旧年限为5年,车辆的折旧年限为5年。

  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对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第二十三条由于出售\报废\或损毁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益.第四章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核算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按规定计提一般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坏帐准备.

  其中:A\一般准备按照年末风险资产的1%提取,用于经营中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B\贷款损失准备采取组合计提和个别计提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中关注类计提2%,次级类计提25%,可疑类计提50%,损失风险计提100%。C\坏帐准备按年末应收款项的0。5%计提.第五章收入\成本和费用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条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利息收入确认:利息收入指公司贷款给企业,向企业收取的资金使用费。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贷款的利息收入按资金使用的受益期间分期确认为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在全逾期90天之内应确认收入,逾期超过90天,不再继续确认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反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第三十一条营业费用指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广告宣传费\业务应酬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工资及奖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水电物管费\租赁费\修理费\汽车费费\其他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待摊费用摊销\保险费\审计评估费\通讯网络费\银行结算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三十三条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四条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附加等.第六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六条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第三十七条企业负债包括预收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各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帐.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第三十九条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第四十条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二条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阳伞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三条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提足风险准备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二)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四十四条利润指公司在一定颂读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第四十五条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即按照当期计算匠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第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议决议提交股东大会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

  年度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分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四十八条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第四十九条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7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对外提供。第八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条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护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SP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司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本公司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

  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本公司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五十二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报表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三条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十四条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第五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九章会计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财务部由兼管财务的副总直接管理.

  第五十七条会计人员辞职必须提前15天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公司同意后与接管人员办清书面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

  Ⅹ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第三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第四条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帐薄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薄籍,一切帐薄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薄(卡)的种类、格式,由公司统一规定。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第五条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办理新年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第六条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会计年度终了,公司应办理年度决算。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帐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并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表。按规定及时编制决算报表及决算说明书,并及时上报。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盖。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旧日期等,并由公司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事项,公司可以作补充规定。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八条贷款是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贷款。贷款业务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的各种贷款。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接受贷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可单独设置会计科止进行核算,也可在有关贷款目下进行明细核算。呆帐贷款经批准可从“贷款呆帐准备”科目冲销。低押贷款到期收不回来,公司可根据合同将抵押品依法处置。(1)将抵押品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大于抵押贷款及应收利息之和的数额,作利息收入入帐;拍卖所得价款小于抵押贷款本金的数额,冲减“贷款呆帐准备”.应收利息冲减坏帐准备。(2)将抵押品转入帐内,按抵押贷款及应收利息之和作价入帐.第九条贷款呆帐准备是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应按国家规定的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呆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呆帐损失,应冲销呆帐准备。已冲销的呆帐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呆帐损失。全提取的呆帐准备,增加贷款呆帐准备余额;差额提取的呆帐准备,年初呆帐准备帐面余额高于或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帐准备的,应予调

  整,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差额。贷款呆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贷款的减

  项单位独反映。抵押贷款和拆放资金,委托贷款不提取呆帐准备.第十条利息收支是公司财务的重要内容,会计人员应根据

  规定的利率正确计算。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利率的换算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⑴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12(月)=月利率月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日利率

  (2)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帐以积数计算利息的帐户,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日的上一日止。如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对联行往来资金利息的计息期,按各行有关规定办理。(2)逐笔计息.存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整年整月的: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利息全部化成天数的:本金时期(天数)日利率=利息(3)应收入未收利息和应付未付利息均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未收利息,但应加强管理,做帐外备查登记.上贷下转和错帐冲正涉及到计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天数算出应加\应减积数,过入余额表(或帐页积数栏)于计息日一并计算。

  第三章资产第十一条本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第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

  第十三条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每月底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四条统一管理资金帐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同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五条管理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

  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帐政策,及时清收应收入款项。

  第十七条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入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帐销案存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入帐依据,按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入当期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帐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作为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等物品,购买使用时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一次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定为3%.

  房屋的折旧年限为20年,办公电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电脑的折旧年限为5年,车辆的折旧年限为5年。

  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对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第二十三条由于出售\报废\或损毁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益。第四章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核算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按规定计提一般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坏帐准备.

  其中:A\一般准备按照年末风险资产的1%提取,用于经营中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B\贷款损失准备采取组合计提和个别计提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中关注类计提2%,次级类计提25%,可疑类计提50%,损失风险计提100%。C\坏帐准备按年末应收款项的0.5%计提.第五章收入\成本和费用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条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利息收入确认:利息收入指公司贷款给企业,向企业收取的资金使用费。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贷款的利息收入按资金使用的受益期间分期确认为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在全逾期90天之内应确认收入,逾期超过90天,不再继续确认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反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第三十一条营业费用指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广告宣传费\业务应酬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工资及奖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水电物管费\租赁费\修理费\汽车费费\其他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待摊费用摊销\保险费\审计评估费\通讯网络费\银行结算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三十三条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四条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附加等.第六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六条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第三十七条企业负债包括预收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各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帐。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第三十九条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第四十条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二条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阳伞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三条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提足风险准备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二)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四十四条利润指公司在一定颂读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第四十五条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即按照当期计算匠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第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议决议提交股东大会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

  年度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分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四十八条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第四十九条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7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对外提供.第八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条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护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SP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司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本公司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

  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本公司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五十二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报表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三条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十四条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第五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九章会计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财务部由兼管财务的副总直接管理。

  第五十七条会计人员辞职必须提前15天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公司同意后与接管人员办清书面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参考稿)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的信贷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本公司设置三个工作岗位,财会主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

  ㈠财会主管岗位

  1、按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公司的财会管理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本公司财会工作,组织编制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审核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核算,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并依法对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查)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促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参与拟定项目申报文件、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6、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㈡会计岗位

  1、认真执行财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簿,相比看融资.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往来账项的结算等工作。

  2、审核收支的原始凭证,企业经营计划与预算制度范文(最新精编)(7个doc5个ppt)保证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3、定期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4、按时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交纳有关税费.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

  6、自觉遵守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

  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苦学习业务和参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企业安全培训制度(最新精编)(25个doc):.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㈢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逐笔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

  3、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证账款符。

  4、协同会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及时结账和传递会计凭证。

  5、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企业单位财会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和审核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格式;会计账簿的设置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编报。

  2、会计根据出纳签章收款后的收入凭据定期汇总填制收入记账凭证,同时登记收入明细账,之后及时交给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再交会计保管。

  3、会计根据审公司无误的原始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交出纳付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再交会计登记支出明细账,并保管凭证.

  4、会计定期汇总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会计根据银行收、付款票据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后交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之后交会计保管。

  6、会计根据实物保管部门编制的财产变动情况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对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7、会计根据工程结算单等填制有关结算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8、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某公司绩效考核计划手册(6个doc3个ppt)审核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其实公司.审核完毕后还需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盖章。

  9、记账原则:按记账凭证的时序登记日记账,按记账凭证的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分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10、月底、年底会计根据有关余额作必要调账后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书,尽可能地说明、分析本公司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

  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听听改制重组。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

  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

  四、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

  1、财务主负责组织稽核、监督、审计工作。

  2、财务主管负责对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和经济合同、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处理,超越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财务主管必须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余数;经常核对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核实财产物资期末结余,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6、财务主管对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进行监督,防止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7、稽核的方法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之间是否相符;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8、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

  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会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4、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记录真实、填制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数字准确、责任明确.

  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列明遗失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凭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阅或复制手续.

  六、财产清查制度

  1、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都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盘点。

  2、财产清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

  3、财产清查期限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方式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

  4、盘点结果处理:盘盈部分应及时补记入账,盘亏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由公司领导批准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违反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不予办理。

  2、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总经理出差超过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

  4、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状况、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经济预测、决策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2、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费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分析;债权、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等。

  3、财务活动分析的基本要求为:情况真实、要点明确、问题抓准、建议可行、文字简练。

  4、财务活动分析的一般程序为:占有资料,掌握情况;指标对比,揭露问题;抓住关键,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措施,解决问题.

  5、财务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等.

  6、财务活动分析的格式结构:财务状况总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提出建议或措施。

  2011网博会新亮点P.CN卡斯战略引领风骚

  第一章总则

  XX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参考稿)

  第一条为加强XX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XX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XX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四)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四)组织缴纳各类税费;(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六)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八)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九)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应符合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规定,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四章资产运营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五章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并按规定列支。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等费用应据实列入成本。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及《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

  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经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

  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章财务风险

  第三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三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并定期向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披露上述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第四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五级分类原则,并按以下比例按季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四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担保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上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除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年末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按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第八章变更、清算

  第四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需向财政部门备案:(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或注册资本;(二)改变公司组织形式;(三)修改公司章程;(四)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五)要求备案的其他变更事项。第四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第四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新设的小额贷款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第四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重组时,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资产优先清偿.第四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小额贷款公司自愿清算的,由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后执行.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第五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通告。第五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使用者,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和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

  第十章罚则

  第五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四)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五)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第五十八条经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本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提交小额贷款公司省级联席会议讨论取消其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制度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XX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篇五: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参考稿)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的信贷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本公司设置三个工作岗位,财会主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

  ㈠财会主管岗位

  1、按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公司的财会管理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本公司财会工作,组织编制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审核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核算,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并依法对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查)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促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参与拟定项目申报文件、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6、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㈡会计岗位

  1、认真执行财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簿,相比看融资。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往来账项的结算等工作.

  2、审核收支的原始凭证,企业经营计划与预算制度范文(最新精编)(7个doc5个ppt)保证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3、定期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4、按时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交纳有关税费。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

  6、自觉遵守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

  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苦学习业务和参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企业安全培训制度(最新精编)(25个doc):.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㈢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逐笔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

  3、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证账款符。

  4、协同会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及时结账和传递会计凭证.

  5、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企业单位财会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和审核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格式;会计账簿的设置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编报。

  2、会计根据出纳签章收款后的收入凭据定期汇总填制收入记账凭证,同时登记收入明细账,之后及时交给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再交会计保管。

  3、会计根据审公司无误的原始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交出纳付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再交会计登记支出明细账,并保管凭证。

  4、会计定期汇总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会计根据银行收、付款票据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后交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之后交会计保管。

  6、会计根据实物保管部门编制的财产变动情况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对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7、会计根据工程结算单等填制有关结算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8、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某公司绩效考核计划手册(6个doc3个ppt)审核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其实公司。审核完毕后还需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盖章。

  9、记账原则:按记账凭证的时序登记日记账,按记账凭证的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分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10、月底、年底会计根据有关余额作必要调账后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书,尽可能地说明、分析本公司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

  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听听改制重组。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

  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

  四、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

  1、财务主负责组织稽核、监督、审计工作.

  2、财务主管负责对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和经济合同、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处理,超越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财务主管必须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余数;经常核对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核实财产物资期末结余,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6、财务主管对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进行监督,防止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7、稽核的方法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之间是否相符;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8、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

  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会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4、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记录真实、填制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数字准确、责任明确。

  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列明遗失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凭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阅或复制手续。

  六、财产清查制度

  1、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都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盘点。

  2、财产清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

  3、财产清查期限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方式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

  4、盘点结果处理:盘盈部分应及时补记入账,盘亏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由公司领导批准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违反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不予办理。

  2、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总经理出差超过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

  4、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状况、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经济预测、决策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2、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费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分析;债权、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等。

  3、财务活动分析的基本要求为:情况真实、要点明确、问题抓准、建议可行、文字简练。

  4、财务活动分析的一般程序为:占有资料,掌握情况;指标对比,揭露问题;抓住关键,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措施,解决问题。

  5、财务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等。

  6、财务活动分析的格式结构:财务状况总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提出建议或措施。

  2011网博会新亮点P.CN卡斯战略引领风骚

  XX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

  (参考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XX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XX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

  案,作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四)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四)组织缴纳各类税费;(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六)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八)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九)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

  职权。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应符合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规定,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四章资产运营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五章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并按规定列支。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等费用应据实列入成本。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及《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经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章财务风险

  第三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三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并定期向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披露上述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第四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五级分类原则,并按以下比例按季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

  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四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担保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上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除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年末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按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第八章变更、清算

  第四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需向财政部门备案:(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或注册资本;(二)改变公司组织形式;(三)修改公司章程;(四)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五)要求备案的其他变更事项.第四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第四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新设的小额贷款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第四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重组时,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资产优先清偿.第四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小额贷款公司自愿清算的,由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后执行。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第五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通告。

  第五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使用者,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和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

  第十章罚则

  第五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四)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五)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第五十八条经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本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提交小额贷款公司省级联席会议讨论取消其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制度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

  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XX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 小额贷款 执行

最新推荐

版权所有:楚冠文档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楚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楚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浙ICP备150291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