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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规章制度7篇

发布时间:2023-07-17 22:20:02

电工规章制度第1篇一、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而且证件齐全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二、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三、值班电工必须满足每班两人的原则,严禁一名电工单独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工规章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电工规章制度7篇

电工规章制度 第1篇

一、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而且证件齐全有效,严禁无证上岗。

二、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值班电工必须满足每班两人的原则,严禁一名电工单独进行带电作业。原则上作业时不能带电操作,特殊情况时必须有保证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四、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串岗,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五、值班期间要作好巡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整改,严禁设备、电气、线路带病运行。

六、认真填写临电值班维修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准确、具体。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记录、机具维修记录、及时间、地点、维修内容、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交接斑人员、时间要写清楚,不能让人代填写。

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杜绝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认真安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八、值班电工应全面负责起值班期间工地的一切用点管理,确保安全用电有备无患。

九、参加各项有关的安全活动,对用电人员宣传电气安全知识。

电工规章制度 第2篇

1、配电室由维修电工负责管理,配电室必须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2、维修电工必须持有正式电工等级证书。

3、因维修用电设备需要拉闸断电时,必须有专人看护或将房门锁好。

4、当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工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

5、电工在各种电器维修、线路检修过程中,必须有另外一名电工辅助工作,不准单独作业。

6、电工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7、配电室内不准存放与电工工作无关的各种物品。

8、值班人员外出维修或有事暂离开配电室时,必须将门锁好并向主管汇报。

9、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巡视制度,对各个部位逐一进行检查,检修部位必须有各部门的签字,解决不了的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0、维修电工每日必须做巡查记录,详细记录一天的工作情况,并提出疑难问题的处理办法。

11、维修工、电工应定期安排各种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2、配电室谢绝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电工规章制度 第3篇

1 总 则

1.0.1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1.0.4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
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
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
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0.12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2.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
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
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0.2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2.0.2.2 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
表面应清洁;
绝缘性能应良好;
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垫片。

2.0.2.4 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外式。

2.0.2.5 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2.0.3 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2.0.3.2 额定电压为0.5kV以下的滑接线,其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
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
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2.0.3.3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2.0.3.4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
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
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2.0.3.6 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2.0.3.7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
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2.0.3.8 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差不应大于1mm。

2.0.4.3 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与间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0.4.4 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2.0.5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5.1 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2.0.5.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2.0.5.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
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2.0.5.4 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2.0.5.5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0.5.6 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接线板。

2.0.6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为20mm;
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比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大40mm;
3kV滑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2.0.6.2 分段供电不允许并联运行的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线分段间隙的两侧相位应一致。

2.0.7 3kV滑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7.2 3kV滑接线固定装置的构件,铸铜长夹板、短夹板、托板、垫板、辅助连接板及接线板等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制作完毕;
当所采用的型钢、双沟铜线分段组装时,应按相编号,按缝应严密、平直。

2.0.8 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2.0.8.3 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2.0.8.4 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2.0.9 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号下列要求:

2.0.9.1 当采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型钢应安装平直,滑道应平正光滑,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2.0.9.2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2.0.9.3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2.0.9.4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2.0.9.5 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机移动时,不应挤压软电缆。

2.0.10.2 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2.0.10.3 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
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2.0.10.4 起重机放缆到终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两圈以上的电缆。

2.0.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按设计规定或根据不同结构型式的要求进行,当滑接线长度大于200m时,应加装伸缩装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
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

2.0.11.5 滑接器拉簧应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应与滑接线可靠接触,滑动时不应跳弧,连接软电缆应符合载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应牢靠,绝缘子和绝缘衬垫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相间及对地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有关规定。

2.0.12.2 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超出滑接线的边缘。

2.0.12.3 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
压紧弹簧的压力,应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2.0.12.5 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并不应小于10mm。

3 配 线

3.0.1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
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0.1.3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1.4 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
强电与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

(3)电缆固定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5倍;
电缆移动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3.0.1.5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3.0.2 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3.0.2.4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4.0.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尺寸;
其设备安装的部位、方向及管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4.0.2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2 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4.0.2.3 户外式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4.0.3 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电阻器直接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间距;
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

4.0.3.2 电阻器的盖板或保护罩,应安装正确,固定可靠。

4.0.4 制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动装置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

4.0.4.2 处于非制动状态时,闸带、闸瓦与闸轮的间隙应均匀,且无摩擦。

4.0.4.3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

4.0.5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
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的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与监视,操作方向宜与机构运行的方向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的规定。

4.0.7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2 灯具配件应齐全,悬挂牢固,运行时灯具应无剧烈摆动。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7.4 安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安装应牢固,绝缘良好。

4.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0.10 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4.0.11.3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5.0.1.1 电气装置安装已全部结束。

5.0.1.2 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5.0.1.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0.1.4 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5.0.1.5 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5.0.1.7 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5.0.2 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2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0.2.3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0.2.4 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0.2.5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0.2.6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0.2.7 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5.0.3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0.4.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0.5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图。

5.0.5.2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5.0.5.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0.5.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0.5.5 调整试验记录(包括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等)。

5.0.5.6 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电工规章制度 第4篇

一、每班值班电工应不少于2人。

二、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值班期间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

五、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安全用具,电工材料、仪表。

六、现场值班电工每天至少巡视两次,检查施工用电情况。

七、做好本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和本班检查详细记录。

八、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九、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电工规章制度 第5篇

1、每班提前十五分钟到电工班值班室办理交接班手续 ,且必须由双方组长在场交接,其他人员在未办理好交接班时不能提前下班。清点所有工器具,应同时具有口头和书面交接。

2、当班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处理完善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上体现。

3、当班所属工作由当班组长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应绝对服从。

4、原则上由当班组长统一接听电话(特别是晚班),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组长不在时,应指定专人接听电话并负责。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不得拖延时间。工作任务清楚后应迅速赶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6、在现场处理问题时,应及时准确作出判断,采取相应措施,如超过30分钟还不能找出问题的原因或不能处理,必须立即电话上报,不得拖延处理问题的时间。

7、当班组长应对当班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应随时掌握当班人员的动态,当班人员有事离开必须向组长汇报,并说明时间,如超过该时间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过长,组长应及时了解掌握具体情况。

8、当班领用材料、配件必须注明用途,原则上常用材料不在五金库领取,统一在班长处领用。

9、各班在交接班前必须把上、下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早班交班前必须整理床上用品。

10、若违反以上管理制度,处以罚款20元/次,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50元/次。

电工规章制度 第6篇

一、了解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了解电气设备安装的基本规程和施工方法,做到规范用电、安全用电。

二、配合好施工工作、备好施工中所用到的机械机具,确保施工中的机械运转正常,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巡察施工场地,对有安全隐患的用电牌号了解情况、机械及时整改。发生用电、机械事故要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四、定期检修、保养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

五、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制作机械检修保养卡,做到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

电工规章制度 第7篇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试验后要进行验收,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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